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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制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十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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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1 |  |
近日,高邮市从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入手,本着服务基层、规范操作、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十项制度。一、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村财会人员必须接受上级农经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领取《会计上岗证》,凭证上岗。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需经村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三、开支审批制度。村组织的资金使用必须编报预算,报乡镇农经部门批准同意后拨付使用,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四、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村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按期公布帐目,年终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和清理,接受群众的监督。五、票据管理制度。村加强对《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等专用票据管理、使用、领取工作。六、会计结报帐制度。村主办会计每月30日前向乡镇农经部门报帐,凭备用金余额为结报支出票据的依据,拒结“坐收坐支”的票据,严格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七、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乡镇积极拓展债务化解的空间和渠道,严格控制新的不良债务发生。八、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先审计,后离职。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资产台帐。乡镇农经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与监督,落实集体资产营运的各项责任制度,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帐镇代理前的档案资料以村建立会计档案室,统一管理会计档案。村帐镇代理后的档案资料集中保管在乡镇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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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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