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暂行办法
2004-11-10

    为规范泰州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核算与管理工作,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最近,泰州市委农工办制定下发了《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凡实行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单位必须使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财务会计管理软件,同时应配备专职微机管理员、录入员和审核员,管理员主持电算化管理工作,录入员负责各种资料的录入和打印,审核员负责审核,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江苏省农林厅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上岗证》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电算化软件操作员资格证》,《办法》规定,会计资料的录入、审核应按照建立新帐、填制凭证、审核凭证、记帐和结转等步骤进行,每月结帐完毕后,审核员要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更正。年终结转结束后,将本年的总帐、明细帐刻录备份并打印输出,妥善保管。《办法》还就内部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也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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