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实行村级债务“五严禁、三严格”
2004-12-16

    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村稳定。近日,泰兴市委农办结合工作实际,对村级债务控减实行“五严禁、三严格”。
   一、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对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擅自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谁借款,谁负责,谁经手,谁偿还”,所借债务村集体不得入帐核算。
   二、严禁借款垫交税费。村集体不得以借款方式为农户垫缴农业税及附加、“一事一议”筹资、水利工程费、农机作业费、电费等税费。
    三、严禁村级公务招待。村级实行“零招待”制度,村级不得支出因行政公务活动发生的烟、酒、餐饮等招待费用,也不得支出村级因会议、党员培训等发生的招待费用。
    四、严禁超规定订阅报刊。村级报刊征订实行定项限额,黄桥老区乡镇每村每年报刊费不超过1000元,其它乡镇不超过1500元。超标准部分,实行“谁订阅,谁负担”。
    五、严禁超标准发放报酬待遇和办理养老保险。村干部报酬包括基础报酬和考核报酬两个部分,基础报酬由各乡镇统一确定,考核报酬年终由各乡镇按考核结果统一打卡发放到人。村党组织书记的养老保险按照市定标准,结合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办理,村级不得借款为村其他干部办理养老保险。
    六、严格村级年度收支预算管理。村级年初编制收支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审批后实施,年内不得擅自超范围支出,需调整的项目支出,必须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严格村级票据管理。村级收入必须使用省统一的收款收据。村级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不得以白条入帐。全面推行村级支出“先理财,后入帐”制度,未经先理财的村级票据不得审批入帐。
    八、严格村级审计管理。全面推行村干部的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村干部离任或退职未经审计的,不得办理调任或享受相关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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