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积极开展农村财会人员《会计上岗证》年检工作
2005-03-02

    为贯彻落实省农林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苏农经[200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村财会人员资质管理,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近日,扬州市委农工办下发《关于做好农村财会人员<会计上岗证>年检工作的通知》(扬委农[2005]8号)文件,要求各地以县(市)为单位,按照登记、培训、年检的程序,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做好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村帐乡代理机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会计上岗证的年检工作。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在5月上旬结束,整个年检工作在5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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