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公益事业实行“以奖代补”
2005-06-28

    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公益事业一直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一块心病,凡需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的问题基本成了“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 为解决这一难题,黑龙江省对农村“一事一议”项目给予资金奖励补助,规定凡是农村“一事一议” 筹资完成的集体公益事业,在年人均筹资12 元限额内,省级财政给予50%资金的奖励补助。“以奖代补”范围只限于集体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及修建村、屯道路和改善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要求乡(镇)财政所对“一事一议”集体公益事业筹资资金设专户存储,同时进入村总账“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单独核算,并对享受“以奖代补”项目人员、金额实行公示制。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2004年黑龙江省9078 个行政村中有7200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议成项目7756 个,1192万农民参加了筹资,筹资金额达1.39 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944 万元,大大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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