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镇制订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标准
2005-06-28

   为规范村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水平,维扬区西湖镇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西湖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参评标准》,内容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办公设施。村会计服务站要有专门的办公室,档案室,并配备防盗窗、防盗门设施。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包括收入和资产发包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内部审计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三、会计服务站操作业务流程。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再经村领导审核、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最后交镇经管站审核,代理记帐员记帐。四、资金管理。村级资金统一纳入镇财务管理中心管理。五、票据管理。村组发生的结算除税票外,统一使用省级农经部门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六、民主理财。理财人员必须民主推选产生,并凭《民主理财证》参加理财活动。七、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每年不少于4次,组级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应随时公开。八、财务审计。由镇经管站组织人员进行定期财务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年度审计、村主要干部离任审计、工程项目专项审计等。九、会计档案。每年3月份整理上年度的会计档案资料,按规定编码存档。十、会计人员。财会人员必须取得省级农经部门监制的《上岗证》、《电脑操作证》,每年参加培训学习和资格证书年检活动。

来源:扬州市委农工办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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