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意见
2005-06-29

    为贯彻财政部、农业部颁布的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财会[2004]1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近日,泰州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泰州市“关于贯彻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意见”( 泰委农[2005]22号)。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贯彻新《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现金、债权债务、资产台帐、会计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各项财务制度建设。加大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农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管理措施的落实。强化农村财务队伍建设,凡从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要取得省级农经部门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上岗证”和“民主理财人员工作证”,实行持证上岗。《意见》要求,各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农经、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的财务检查活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公开、财务制度建设、集体资产管理、会计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农经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职能,重点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分配专项审计、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经常化、规划化、制度化。


来源:泰州市委农工办


责任编辑: 高峰[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未注明来源之信息即为本网所有,转载时敬请注明江苏农业网网址(www.jsagri.gov.cn)及做相应的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