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采取八项措施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浏览人数:1965 2005-07-15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财务管理工作,连云区板桥镇采取八项措施规范全镇的农村财务管理。一是规范集体资产管理行为。一切资产对内或对外承包经营,必须实行公开竞标。一切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及低值易耗品,必须有清晰的台帐和监管人员、使用途径和报损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村集体一切收入、代管和借入款项必须按规定于当日缴存镇农村会计核算中心指定专项帐户。村(居)用款采取申报制度,支出款项票据需有经手人、事由、证明人、书记主任双签的完整手续。三是规范财务开支行为。严格控制并压缩交通、通讯等办公费用,村(居)干部工资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当年目标考核确定标准,镇农村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村(居)定补干部个人工资发放台帐。四是规范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年初要审核村(居)集体当年预算报告,每月6日集中审核各项收支、承包合同兑现与债权债务等财务状况,如实填写理财意见并签字盖章,经镇农村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实行财务公开。五是规范经济往来接待制度。村(居)集体杜绝行政招待,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或村(居)民公益事业服务的年协调费用应严格控制在年收入的2%以内。六是规范村(居)派工制度。凡村(居)道路、水利、农田、公益事业确需派工,一律采用双联式派工单结算,做到工价公平,事由清楚,检验合格。七是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村(居)集体经济支出金额在2000至5000元,经两委通过后报镇农村财务管理小组组长签批,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农村财务管理小组组长签批。八是规范财务公开制度。村(居)集体每月或每季10日前准时、准确公布财务收支、债权债务、资产台账、会计人员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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