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浏览人数:2086 2005-07-31
 
    近日,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发[2005]12号),要求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通知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重要性。通知指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纠风办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角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认真开展和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二、明确审计对象和重点。通知指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审计重点主要包括:(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
    三、切实抓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通知指出,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为专项审计工作配备专门审计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妥善解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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