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徐州市召开《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修订)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修订的《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希忠、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爱军、市委农工办副主任张威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新《条例》的贯彻实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理财活动,对民主理财小组组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民主理财小组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健全“村账镇代理”制度,对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进行代理的,要组织双方依法签定代理协议;三是切实保障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建立财政转移资金专户,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到村级帐户,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防止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被截留或者挪用,保障村级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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