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明确农经“三大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行政管理职责
浏览人数:2806 2006-09-15
 
        日前,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明确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应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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