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林厅部署开展“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乡(镇)、村”检查工作
浏览人数:2375 2006-09-15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乡(镇)、村”建设的通知》(苏农经〔2006〕1号)精神,近日,省农林厅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乡(镇)、村”(以下简称合格乡村)检查工作。
        通知指出,检查内容要按照“准、全、实、控、严”五字要求进行。“准”是指认真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全”是指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实”是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扎扎实实地做好检查工作。“控”是指控制村级不良债务。“严”是指村级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年初财务预、决算进行,严格把关。检查工作采取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县(市、区)自查、各市互查的基础上,省经管站将抽调专门力量组成检查组,有针对性地随机对各地“合格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活动结束后,省厅将向各市通报检查情况。年底,省厅还将命名一批省级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乡、村,并对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通知要求,各地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下半年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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