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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纪发[2007]8号 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农工办,镇江市、县(市、区)农林局: 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明确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并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纪发〔2006〕24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省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村级财务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经营状况的集中反映,体现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历来是群众关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目前,全省90%的乡镇、91%的村实行了村账乡镇代理,98%以上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并实行财务公开,50%以上的县(市、区)、62%的乡镇和18%的村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还不平衡,一些地方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核算不完整、制度执行不严、财务公开不规范、管理方式不民主以及管理体制不顺、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对于壮大村级经济实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纪检、监察、农经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使命感,把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狠抓政策落实,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真正落实到位。 二、认真履行职责,夯实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基础 指导和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各级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农经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会计核算、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组织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和财务检查;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稳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村级债务的控制与化解工作;做好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工作;推进农村会计电算化;指导和帮助村集体保管好村级财务档案;做好农经统计工作。各级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与综合部门的关系,积极配合,主动沟通,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账乡镇代理制度,保障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完善手续,规范村账乡镇代理行为。乡镇农经部门作为村账乡镇代理的管理部门,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村账委托代理协议,指导和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账核算。 (二)明确职责,管好村级集体资金。要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按村设账,管好村级集体资金,及时记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向村集体反馈情况;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无偿占用、私分或挪用村级资金。 (三)严格核算,加强村级资金管理。村账乡镇代理机构要加强村级资金管理,及时将村级资产租赁收入、资源发包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土地补偿费以及各项政策性返还款或扶持资金纳入村级账内核算。村账乡镇代理机构对于由县有关部门直接拨入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及时入账核算,对于不直接拨入村级账户的村干部报酬等,在收到相关票据后应及时进行核算,并设立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核算专页,确保村级账户核算的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合同管理,督促承包金、租金等村级收入按时进入村级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搞“体外循环”。 (四)健全机构,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村账乡镇代理机构要在乡镇党委、政府和乡镇农经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合理配备代理会计,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机制。要积极推行农村会计电算化,提高村账乡镇代理效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代理人员素质和代理水平。 四、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县乡农经部门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并且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的,要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 (二)加强村级债务的控制与化解工作的指导。县乡农经部门要指导村级组织开展村级债务清理,摸清村级债务底数。要积极发挥村账乡管的监督管理作用,防止不切实际地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垫交费用,形成新一轮的负债。确需举债的,要由村集体立项,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向乡镇政府申报。要指导和帮助村级组织建立举债申报制度、债务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建立债务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严肃处理。 (三)加强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有关账目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定期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乡镇农经部门要认真审核公开的内容,指导和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财务公开,杜绝不公开、假公开,并在公开的内容、地点、时间、程序和制度方面逐步加以规范。村级财务情况,要作为村干部勤廉双述的一项重要内容,向村民报告,接受村民监督。 (四)加强业务培训的指导。各级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农经人员和村会计业务培训工作。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农经业务和财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财会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水平。省市农经部门定期组织对县(市、区)农经骨干和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的农村财会知识培训;县级定期组织对乡镇农经干部、代理会计、村会计进行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重点是要抓好代理会计、村会计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工作。 (五)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乡村建设工作。在2006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苏农经〔2006〕1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合格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合格乡村创建活动。同时,对不符合规范化合格要求的乡镇、村,要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取消示范称号。要大力宣传推广基层财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促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一)强化民主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程序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包括: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乡镇农经部门要认真做好理财小组成员基础财务知识的培训,做好民主理财证的发放登记工作,实行持证理财。根据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村集体可以对理财人员适当补助。 (二)强化检查监督。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农经等部门要强化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落实、制度执行情况;村级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债务控减情况;村干部执行财经纪律、廉洁自律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制止、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典型的要给予通报。 (三)强化审计监督。各级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结合农村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充实审计队伍,特别是县乡两级农经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认真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职责。农村审计工作要突出重点,除开展日常财务的定期审计外,还要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审计集体资产的处置、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筹集和使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结合村干部换届选举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农经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做好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对贪污、挪用、截留村级资金,私设小金库,对控减村级债务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对村级财务长期不公开、管理混乱等行为,要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农经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通报村级财务管理情况,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要责成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