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出台政策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农村沼气建设
浏览人数:657 2007-10-15
为有效改进农村水厂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10月9日,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就水源保护区内农户改厕、“一池三改”和养殖大户沼气建设提出要求。
文件规定,凡在农村水厂水源保护区500米范围内的农户,都应对照环境整治要求进行相应的改厕、“一池三改”或沼气建设,且必须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文件还规定,养殖大户必须建2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池,县财政每只补助2000元,“一池三改”每户补助1600元。
来源:海安县农村能源服务站
作者:李仁金
责任编辑: 费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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