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重申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八条纪律
浏览人数:685 2008-07-04
 
    近日,仪征市利用农忙不建池的空闲时期,专门召开建池承包技工座谈会,强调在沼气项目推广中突出建池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重申了沼气项目建设八条纪律:
    一是严格执行沼气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和数量的保证规定,谁违规就追究谁的责任;
    二是坚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特别是到户的资金和炉具配件,必须有农户签字认可;
    三是沼气池造价,参照其他县、市价格规定,以市新能源办核定的价格为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提价;
    四是新建的“一池三改”沼气池必须保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一次维修机会,再不合格、不能使用,扣除建池保证金或相应工资;
    五是项目实施原则在该项目村,项目村以外建池,谁建谁负责,不验收、不补助;
    六是今年签订的建池合同,如果技工不能完成,必须提前3个月告知,由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调剂,否则对不完成任务的技工,将取消下一年承包资格;
    七是如实填报承包项目村新建池数量,到户档案表,做到不虚报、不重报、不漏报,检查中如果发现空池,将给予经济处罚;
    八是新建50只以上“一池三改”沼气池,并且点火使用,由乡镇提出申请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拨付项目资金。
 
来源:仪征市新能源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 费新东[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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