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区农民不再负担“防汛费” 
浏览人数:323 2008-07-24
 
      我省取消专门针对洪泽湖湖区农民收取的相关防汛排涝收费。根据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我省将湖区防洪大堤、跨乡村堤垸建设和维护费用、防汛保安全性的电排费用、公益性排渍排涝费用等,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由各级政府承担,省财政安排专项补贴3800万元,列入相关县财政支出基数,由县级统一管理。
 

责任编辑: 黄磊[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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