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百名读者“南京游”活动期间,来自仪征的种粮大户杨某向本刊表示衷心的感谢,因为本刊刊登的有关种粮补贴的政策信息,使他拿到了每亩几十元的补贴。与此同时,淮安读者孙某打电话向我们报喜,在本刊律师的帮助下,他拿回了差点被村里转包出去的土地。 虽然现在国家和政府越来越重视三农,但是,处在弱势地位的农民,因为组织程度不高、信息不畅通等各种原因,还是时常受到不应有的伤害。例如,个别地区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户该有的补贴、补偿不能及时下发;有的村组织或乡政府,随意处置集体所有的土地;某些企业仗着关系,钻农户对法律了解少的空子,不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不兑现承诺等等,导致损农伤农事件还时有发生。而杨某、孙某这样的一些农民的做法,向我们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农民,开始拿起法律和政策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我们欣喜地看到,这样的农民越来越多。 要充分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首先要了解有关法律条文和政策信息,平时要多留意各种书籍、资料、报纸、杂志,特别关注有关三农方面新政策,不断积累有关三农的法律和政策信息,做个明白人,具体事件发生时,才能够按图索骥,对症下药。也可以借助相关媒体和专家的力量,就具体事件向他们咨询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国家和政府也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渠道,将相关政策和法律传递到基层农民,授之以“渔”,这不仅是农民维护自身权利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法制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利用法律和政策“善后”,进行事后的补偿或弥补,伤后疗伤,对于农民朋友来说,还是一种被动消极的做法。例如,不少农民朋友被合同欺诈,虽然有的事后也拿到了补偿,但是毕竟是损害的事件已经发生,对于有些农民朋友可能“一遭被蛇咬,十年怕草绳”,或者一蹶不振。能够利用政策和法律,将损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使伤农损农事件不发生,将政策和法律的运用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对农民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民朋友只有向着这样的一个方向和目标不断努力,人人都是明白人,才能确保伤农害农事件不断减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