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受保护 江苏省滨海县东坎镇长法村七组陈爱平读者来信:我于1993年由原果林乡陈滩村八组婚嫁至大套乡永华村四组。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时户籍地收回我的承包田,当年我把户口迁至永华村四组并向干部要口粮田,他们不给。请问:原户籍地是否有权收回我的承包地,我该向谁要田,他们不分给我口粮田咋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土地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据此,你可以根据你与陈滩村八组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确定其是否有权收回你的承包地。在你户口迁入永华村四组后,你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向所属村组要求承包土地,如果所属村组仍然不同意与你订立土地承包协议,则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机关申请解决。 村委会不能单方终止协议 江苏省如皋市后堰镇鞠庄村陈明华读者来信:1987年10月,村委会与我组订立无期限协议一份,约定村委会使用我组土地7.34亩办工业,每年给付土地费3600元。二轮承包后,因该地没有列入承包,其土地费由全组农户分配。1999年后,村委会便不再付款。请问:村委会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均作了规定。如你所述,村委会既与你组订立了使用你组土地的无期限协议,如果所使用的土地确属你组所有,则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除非有依据协议可以终止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终止的情形出现,否则村委会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 保险索赔有期限 江苏省江都市真武镇曹桥村孙运双读者来信:去年本村干部要我参加农业保险,当时没有开收据只作登记。去年强台风给我造成30亩稻田倒伏,严重减产。一直到庄稼收割也没有见到农业保险有关人士来核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您首先应确定已经参加农业保险并确定承保该农业保险的保险人。在明确保险人以后,您可以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保险人要求支付保险金或者请求赔偿,但须向保险人提供能够证明保险事故损害发生的证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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