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江苏如何破题(2)
浏览人数:1370 2006-10-17
 
 

中篇:试点进展

淮安尝试:联办共保
    2003年淮河洪水,淮安市农业生产损失惨重。灾害过后,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办农业保险的建议。在江苏省委、省政府和江苏保监局的支持下,最终确定了由淮安市人民政府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联办共保农业的试点方案,淮安成为全国种植业保险试点地区。

基本模式
    淮安农业保险采用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联办共保模式。市、县(区)政府成立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委员会,统一指导农业保险各方面的工作。市、县(区)政府在政策上给予适当扶持。农业保险的业务、理赔、财务、资金管理全权委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淮安分公司办理。发生灾情后,由市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委员会牵头,中华保险公司会同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查勘定损。查勘结果经市、县(区)农业保险促进委员会逐级审核,然后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由中华保险淮安公司直接兑付给农户或委托乡镇在财税大厅、农经服务一站式窗口兑付。中华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按3:7联办共保,风险共担。这是淮安在运作模式上的一次创新,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农民救灾能力,有利于维护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利益。

操作原则
    经营原则:丰年积累、平年结余、大灾调剂、稳步发展;
    公共选择原则:坚持投保自愿,投保农民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达到赔付标准的按保险合同规定取得经济补偿;
    基金积累原则:农业保险经营努力在大灾周期内保持收支基本平衡,通过逐年积累风险基金,以防大灾;
    政府扶持原则:农业生产自然灾害的风险较大,农业保险具有赔付高、经济效益差的特点,政府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各级政府在农户投保和大灾之年应给予适当扶持。试办阶段,对直接关系农民基本生活的水稻、三麦、淡水养鱼三个农业保险项目,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农民投保;
    低保额、低保障原则:开办险种均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保险金额按初始成本计算。2005年三麦、水稻每亩保费分5元、10元两档,参保农民缴一半,政府贴一半,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造成的绝收或改种,农民可以得到每亩100元或200元的赔偿,帮助农民灾后恢复生产。2006年在原来两档基础上保持费率不变,又增加了300元档,给农户在保险方面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淡水养鱼是按每亩鱼塘收取保费40元,参保农民缴一半,政府补贴一半,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造成的损失,最高每亩可获得400元的赔偿。

试行情况
    2004年11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淮安市6个县区10个乡镇进行试点。试点的险种为水稻、三麦、养鱼初始成本保险,在开办农业保险的同时,开办农民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在试点阶段,对关系农民生活的水稻、三麦、养鱼等农业保险项目,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农民投保。市、县(区)财政对农民投保的水稻、三麦、养鱼实行保费补贴,农民交纳保费50%,市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20%,以减轻农民的费用负担。
    2005年全市10个试点乡镇参加三麦、水稻保险农户达6万多户。承保三麦20.7万亩,承保面为83%,收取农民保费58.9万元,市、县(区)财政补贴保费58.9万元;兑付三麦冻害补偿18.12万元,受益农户898户。承保水稻面积19.7万亩,承保面为79%,收取农民保费59万元,市、县(区)财政补贴保费59万元;支付水稻赔偿金134万元,受益农户6000多户。淡水养鱼投保面积975亩,保费收入共3.9万元,支付赔偿金3.5万元。三麦、水稻、鱼塘共收入保费238万元,支出赔偿155万元、费用35.7万元,剩余47万元形成风险基金。
    2006年淮安市在原来10个试点乡镇的基础上,三麦保险试点扩大到16个乡镇,水稻保险试点扩大到20个乡镇。


苏州探索:委托代办
    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今年5月29日以苏办发〔2006〕32号文件,批转了《关于推进苏州市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采取“统一招标、分层委托、自愿参保、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专业监管”的“委托代办”模式,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农业保险体系。
    统一招标。就是指对于苏州全市的农业保险,统一由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至二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合作对象,委托其代办农业保险。经过公开招标,由苏州市农工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农林局等部门派员打分评议,最终确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正式中标。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分A、B两个区域委托给这两家公司代理。
    分层委托。主要分两个层次。首先由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中标的保险公司,签订原则性框架协议。然后,在此基础上再由各市、区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该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同或协议。今年7月,苏州各市(区)分别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签订农业保险实务委托合同,这两家保险公司将分别接受A区(常熟市、吴江市、太仓市)和B区(高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昆山市、张家港市)投保人的投保。
    自愿参保。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户、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均可根据险种的具体条款自愿参保。为了便于农户参保,可以由农户分散参保,也可以由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农户统一参保,或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带领农户集中参保。
    政府支持。分两个层次进行补贴:第一个层次,市级财政设立农业保险补助基金,根据各市(区)参加市级重点农业保险险种的投保情况给予财政补贴。第二个层次,各市(区)财政设立农业保险基金,用于对市级重点险种,以及当地确定的重点险种,给予保费补贴。这两个层次的补贴,市里是补贴到各市(区)财政,各市(区)财政是对农户进行保费补贴。
    市场运作。中标的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的承办方,主要承担险种设计、保费收缴、定损理赔等职责。保费收入中提取部分管理费后,其余全部作为农业保险基金,由各市(区)财政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为11.45%。当保险基金出现超赔时,由保险公司按超赔额的10%负责理赔,其余部分由各市(区)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考虑到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因此在招标时已经明确,保险公司的超赔分摊以其累计取得的管理费总额为限。
    专业监管。就是由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国发农安公司对全市的农业保险进行专业监督管理。此外,市和各市(区)都要建立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处理农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关于灾害定损方面的争议。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由农业行政事业部门、农业院校的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和各市(区)农林局。
    险种设置。分两个层次:一是苏州市级重点险种(简称“市险”),主要有水稻、苗木、生猪、内塘水产养殖、家禽。对这五个市级重点险种实行全市统一的保费、统一的理赔标准、统一的财政补贴比例。二是各市(区)可以根据各地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农业保险险种,设立当地的重点险种(简称“地险”)。具体由各市(区)制订相应的办法后组织实施。
    补贴比例。以水稻为例,市级财政补贴20%,各市(区)和乡镇财政补贴40%,投保人(农户、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负担40%。也就是说,总的财政补贴为60%,高于全国各地。各市(区)可参照苏州市级重点险种的补贴办法,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分步实施补贴制度,具体标准由各市(区)另行制定。
    基金管理。要求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分别设立农业保险基金账户和支出账户,并严格按照账户的性质进行核算和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级财政要建立农业巨灾保障风险储备基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
    与外地的做法不同的是,苏州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有三大特色:一是财政补贴的比例较高。市和各市(区)、各镇(街道)三级财政补贴的比例合计高达60%。二是保障的水平较高。水稻等主要产品将实行保产值,而不是保成本。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保险需求。同时,采取了按受灾损失比例进行理赔的做法,比较客观公正。三是在体制上实行了分层委托、以县为主。市里统一政策、统一招标,并对市级重点险种补贴到县;而县是运作主体,既要搞好全市统一的市级重点险种,又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增设地方险种。体现了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调动市和各市(区)的两个积极性。

 
来源:06-9 作者:姜葵 杨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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