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四有”合作品牌
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观察
浏览人数:1128 2006-11-16
 
        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正进入多元带动、加快发展、打造“四有”品牌的新阶段
        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轫于八十年代初,九十年代以后蓬勃兴起,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随着农业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场竞争力不强、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也日益凸现。为增强其发展后劲,全面提升发展水平,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江苏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抓住自身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户能力这两个关键环节,大力推进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正进入多元带动、加快发展的新阶段。目前,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260个,成员194万人,占总农户数的12.2%,带动农户296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8.6%。
        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几方面特点:一是组建方式以农民领办为主。专业大户、营销大户和村干部等领头创办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60%。二是涉农行业以蔬菜园艺和畜牧等高效种养业为主。从事蔬菜、林果、食用菌等园艺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40%以上,家禽、生猪等畜牧业的占30%以上,水产、粮棉油大宗农作物约占20%。三是合作环节以产销合作为主。生产与流通环节的合作占90%以上。四是利益关系以紧密联系为主。有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或二次返利。
        “四有”创建活动成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抓手
        制定扶持政策。2005年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大力开展“四有”创建活动,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随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对“四有”创建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今年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中,要求大力发展“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政策扶持。各地积极贯彻,出台相关政策,认真组织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四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地也制定了若干扶持政策,如苏州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交的税收通过财政奖励的办法予以返还,即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缴纳的地方税收和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以缴纳的税票为准)为计算依据,实行等额奖励;盐城、南京等地就合作社登记出台专门规定。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四有”作为财政项目扶持的重要条件,2004年省级安排500万资金,扶持了38个“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市、县共落实扶持资金1100多万元。2005年,省级扶持项目资金增加到1000万元,扶持了54个“四有”项目,市、县扶持资金总额超过1500万元。今年省级扶持项目经费进一步增加到2000万元。
        全面开展辅导培训。近两年省级共安排290万元资金,补助县(市)开展辅导培训。各级农经主管部门根据省两办文件要求,积极挂牌成立辅导办公室,以“四有”为目标,对乡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有基础、产业关联度高的潜在牵头人进行了广泛培训,宣传合作思想,培训合作的基本知识,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省里举办了“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各市、县也加大培训力度,2005年共举办125期培训班,培训18195人次。
        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四有”创建活动中注重培育一批典型,2005年,在全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会议,命名了55个首批省级“四有”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了13个省级优秀“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编印了“四有”典型宣传材料广泛进行宣传。各市、县也分别命名和表彰了市级、县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了重要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不仅激发了农民专业(营销)大户、农村基层干部、专业技术经济部门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情,而且提升了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逐步形成了多元带动、共同繁荣的局面。农村能人牵头创办的约占60%,龙头企业牵头创办的约占30%,技术经济部门、基层供销售社等牵头创办的约占10%。涌现了多种利益联结的有效模式,典型的如东台富安蚕农合作社“一次收购、两次分配”、海门京海肉鸡生产专业合作社“五统一、一保证”、兴化香葱协会“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宿迁市江鹏无公害稻米合作社“按股分红、交易返利”、宜兴市坤兴养猪合作社“规模经营、溢价销售”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素质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日显增强,农民越来越多地享受到合作带来的好处。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拥有固定资产净值36亿元、注册商标1400个,年总收入347.3亿元,其中年经营额超过千万元的有500多家。
        多措并举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快更好地发展
        积极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快更好地发展,必须着力抓好“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工作,政策上给予扶持,资金上给予支持,加强指导和服务,提升发展水平,促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力争到2010年,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带动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省级“四有”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500家以上。
        继续推进“四有”创建活动。把“四有”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目标,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发展水平,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会计制度,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账户,加强会计管理和财务审计;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按照组织章程进行运作,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利益分配制度,建立合理的经营服务收入、支出和分配机制,既要增加成员收入,又要保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活力。同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地方立法调研。
        开展辅导培训。加快健全工作体系,督促市、县农经部门加快挂牌成立辅导培训机构,建立辅导员制度;分类开展培训,省里重点对市县业务辅导员进行培训,市县重点培训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强辅导咨询,对已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引导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发展基础好的地方,鼓励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对有基础、产业关联度高的农民或业主群体及时派去辅导员,宣传激发农民特别是带头人的合作热情,引导他们走合作或联合之路。
        实施好项目扶持。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或技术服务中的主要困难,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创新财政项目扶持方式,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确保用好项目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好示范带动效应。
        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实施“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上网工程。加强与工商、民政、农村信用社、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督查力度,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制定的一系列鼓励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共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尤其要着力解决合作经济组织税费减免,信贷优惠,绿色通道通行证发放等问题。
        必须通过立法,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有的正式法律地位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是没有法律地位,这是严重困扰当前和今后发展的迫切问题。必须通过立法,赋予正式法律地位,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的主体,把广大农民群众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致富农民,同时对农村的民主管理、乡风文明建设也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建议:
        在立法中能够直接明确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优惠,不能等法律出台后再让部门去制定优惠政策,否则总是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基层面临的实际问题。
        在立法中明确农业部门主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责,便于很好地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保证最广大的农民群众特别是纯种养户从合作中等到实惠,让公共财政的扶持通过合作组织扶持农民。
 
来源:06/10 作者:特约撰稿 姜 葵 徐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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