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选择
浏览人数:656 2007-06-29
 
        建设新农村,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安排和资金支持。如果说建设公共财政只是自上而下开启公共财政建设的话,建设新农村将自下而上地加快我国公共财政建设的进程。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最有效的手段。当前,如何加强财政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呢?笔者认为要做到四个“着力”:
        一、着力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
        坚持预算内财政支出投入“四个高于”的目标不动摇,即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最终农民得到的实惠要高于上年。每年安排本级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市、县科技三项费30%以上用于农业科技。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的部分纯收益用于“三农”的政策,市、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15%用于土地整理复垦、耕地质量保护、农田水利建设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新增的耕地占用税税收主要用于“三农”。不断拓宽预算外资金征收的渠道,征足、用好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资金、水资源管理费等,涉农预算外资金一并纳入预算总盘子统一管理,扭转预算内、外资金各自为政的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围绕地方特色产品,加强项目申报指导和审核管理工作,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
        二、着力加大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
        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压缩各项不合理支出,将财政支持的重点逐步由生产型转到公益性、公共性、非竞争性农村社会事业上来,积极研究和探索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对现有农业项目和支农资金进行清理、归类和整合,避免项目的重复投资及地区的不均衡性,彻底改变“小而散”的状况,集中有限财力,对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进行重点突破。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建立规范的财政支农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使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支持“三农”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多、尽可能快的落实到基层农村。集中项目资源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倾斜,市、县安排的支农资金以及向上争取的农业综合开发、小农水、农业园区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示范村。
        三、着力选择财政支持的重点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田水利保障能力,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给予补助,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筹资投劳,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控性。增加耕地资源的产出能力,加快土地综合整治,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大力改善农田的灌排条件,改造中低产田,发展高标准农田。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应用能力,加强农业三项工程(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大对良种、农机具的直补力度,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田的水平。增强农业预防、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支持河道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防洪体系建设、支持动植物疫病控防体系建设、支持灾害性气象预警系统建设,建立面向农业生产者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以政府补贴、农民投保、税收减免等尝试建立农业保险,形成以农业保险为主体,专项补助为补充,预警、抢险、补偿相配合的农业灾害保障机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农村路桥建设、改水改厕、草危房改造、农村电网建设等。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农业资源,实现生态环境良好、资源持续利用,生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大力支持农村“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工程,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支持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生态农业等建设,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大力推广农业清洁安全生产技术,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提高农产品和农村劳动力竞争能力,推动现代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围绕优势产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出口型、科技型、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强优势特色农产品集中区域建设,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走产业规模化、集群化的发展道路,建立农业区域优势、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优质化水平。按照“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发展优质稻米、专用麦类、优质油菜、花卉苗木、禽业、林业、蔬菜、特色渔业农业八大优势产业,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推广优势品种标准化生产,创立优质知名品牌,提高产品竞争能力。通过利益联结,促进产业链式发展。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和抓好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建立产供销一体化的高效产业体系,通过合作,取得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各类专业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的联系,大力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充分用足用好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提高流通速率,减少运销成本,鼓励龙头企业加强对国际市场行情和国际贸易政策的收集研究,扩大农产品出口。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整合社会培训资源,丰富培训内容,创新以培训券补助方式,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创业培训等,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四、着力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实行直接补贴制度,引导投入。财政对种粮农民、农民购买农机具、良种等进行直接补贴,引导其资金投入,来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将生产资料等直接发放到农户,提高农民兴建小型公益设施的积极性。以项目为载体,引导投入。改变财政支农项目运作机制,减少政府直接办项目,加大对农民和社会办项目的补助,在明确农业项目投资主体的前提下,财政通过对农业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法,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贷款贴息,引导投入。财政要加大对省、市级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补助力度,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培育壮大地方特色产业,来促进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股份制、股份合作经营,引导投入。对资产达一定规模、企业质态好、对农民带动作用强的农业龙头企业,采取政府直接参股的办法,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开发、产品更新和规模扩张,目前,中央和省已经推广这个做法。财政应与相关部门对照条件,加强相关产业的资产重组、策划和包装工作,力争使我市每个县都有3-5个龙头企业列入中央和省支持范围。对各类农业示范园区、设施农业等建设项目,也可采取股份合作经营形式,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参股和个体大户参与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的示范效应,带动周边农民致富,逐步形成地区特色化、产业化和规模化。建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引导投入。对农民通过转包、租赁、入股、集中置换等形式,依法合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政要建立健全补助机制,加大支持鼓励力度;对进入园区承包土地的投资者,财政要制定扶持优惠政策,鼓励集中连片承包,发展花卉、苗木等规模种养基地,以有效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调整。建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导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盘活存量,吸收增量,提高产业融资能力。对国家投资小型的农业设施,要明确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保证收益权,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措施盘活现有的国有和集体资产,形成农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引导投入。通过贴息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加大农业信贷投放,增加农户贷款,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支持。
 
来源:0706 作者:章 倩 张思忠

责任编辑: 姜华[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