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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浏览人数:533 2007-07-19
 
        近年来,江苏省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各地积极开展试点,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把握原则,抓好关键环节,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内部制度,创新经营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江苏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基本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探索阶段。上世纪未,一些地区为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存在的体制性问题,借鉴外省经验,探索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2000年武进区牟家村成立了我省第一家社区股份合作社,随后无锡、苏州、常州等少数地区也尝试开始改革。
        二是推动阶段。2005年省委1号文件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三大合作”。同年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大胆探索,推进改革。
        三是发展阶段。到2006年底,全省已成立2200多家社区股份合作社,其中村级1300多家,组级近1000家,其中苏南2140家,占总数的96.4%;苏中46家,占2.1%;苏北33家,占1.5%。同时各地还在股权流通、建立资产经营公司、并村联组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江苏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当前正处于第三阶段,改革的成效已经初步显现,主要体现为“三增一规范”。
        一是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到2006年底,全省社区股份合作社净资产总额达到180.6亿元,占全省村级集体净资产总额25.4%,比上年增长38.1%;经营性净资产总额133.5亿元,比上年增长30.9%。
        二是村级集体收入增加。到2006年底,量化资产总额159.2亿元,比上年增长85.8%;当年实现总收入35.3亿元,比上年增长65%,社均160万元。
        三是农民收入增加。目前全省社区股份合作社社员人数达264.7万,比上年增长了85.9%;2006年社员人均分红181元,比上年增长29.3%,约占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4%,比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
        四是内部管理规范。绝大多数社区股份合作社都制定了组织章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经营决策、监督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等各项制度;94.4%的社区股份合作社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并且能正常行使组织的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注册登记方法,目前15家股份合作社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成为企业法人,一部分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还有一部分则登记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证。
        虽然江苏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少数地区仍存在思想认识还不统一、制度建设还不完善、政策扶持上还有待加强、面上工作进展还不平衡等问题。下一步必须继续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不断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农民资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一要加强政策落实和扶持力度。按照“苏办[2005]25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等职责,建立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定期开展政策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督查。按照“主动沟通、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合力扶持”的原则,加强与工商、财政、规划、税务、国土、规划和质监等相关部门沟通和联系,争取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强扶持。
        二要明晰产权主体。合理设置股权,量化股份。股权种类设置及其比例确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全体社员(代表)同意决定,原则上设个人股和集体股,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增设现金投入股。集体股的比例一般不宜超过总股本的30%,现金投入股不宜超过20%。个人股可以分基本股和贡献股,基本股原则上以改革时在册的农业人口为准,平等享有;贡献股可根据实际贡献或在集体的劳动年限适当拉开差距。
        三要理顺分配关系。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农经部门审核后执行。主要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首先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弥补亏损和公益设施建设等;其次提取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最后按股进行红利分配。
        四要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治理机构,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重大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由社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经营决策、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等制度,尽快研究出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处理好股份合作社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村党支部对村委会、股份合作社进行领导和协调,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工作,股份合作社专门从事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分配等。
        五要积极探索深化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探索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办法;探索建立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为股份合作社的股权交易创造条件;探索组与组、村与村的联合改革,组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联社;探索公司化改造,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0707 作者:金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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