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资金供需矛盾将愈加突出,支农资金管理将愈来愈成为全社会及各级、各部门关心的热点问题。 支农资金投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违规挪用和列支支农资金。从有关财政检查和审计监督的情况看,目前支农资金的使用尚存在违规挪用的问题,有的地区和项目存在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支农项目资金中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违规列支招待费、工作经费,违规提取、使用项目管理费;一些地方政府将上级返还的易地调剂资金、耕地开垦费、耕地复垦费、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等应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和重点农业项目建设的资金违规挪用于城市建设及其它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违规将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挪用于城市建设及其它方面;一些部门违规外借支农资金,造成部分支农资金沉淀和损失;一些支农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擅自改变支农项目资金用途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部分项目资金下拨或支出不及时。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下达、拨付有关支农项目资金;一些支农资金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列报支农资金支出,有的超出规定时间达2年之久。 支农项目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到位难.由于受经济基础薄弱、财政困难等因素的制约,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县普遍存在支农项目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支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如期完成。 部分支农项目未按期完工或开工建设。一些地方存在“重项目申报、轻项目管理”的问题,导致部分支农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有的项目虽然完成了但存在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跟不上的问题,甚至有少数地方和少数部门承担的支农资金项目就没有开工建设。 支农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尚不规范。对支农资金没有完全做到专项管理和专项核算,一些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将支农专项资金在往来款账户中核算,与日常公用经费混合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超限额提取、使用现金,一些部门和单位超过规定的结算标准用大笔现金支付支农资金;部分专项资金核算不符合规定,凭证不完整、支付手续不齐全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支农项目未按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未按规定的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进行统一规范核算。 少数财政支农方式和环节还不尽科学合理。近几年,中央、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三农”政策方针,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对财政支农方式和环节作了较大改革和创新,相继实施了一些全新的支农方式和环节。实践证明,这些全新的支农方式和环节总体是成功和有效的,但也有少数支农方式和环节,如通过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带动和辐射农户或对农户进行补贴的支农项目,由于实际执行中偏离政策规定,加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还不尽科学合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支农资金整合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近两年,各级财政加大了对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相继采取对部分县实施支农资金一揽子“打包”试点和对高效外向农业等产业化项目实施整捆申报试点等措施。但这些措施仅是整合支农资金的良好开端,在具体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要与本地农业发展规划科学结合起来,有待进一步深化。 加强支农资金监管和提高支农资金效益的对策 加强支农项目管理。对财政支农、农业综合开发、农桥建设、河道疏浚等有条件的支农项目均应建立和完善项目库;严格支农项目申报;严格实行有关项目管理制度,对农桥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河道疏浚、村级扶贫等项目继续使用GPS卫星定位仪实行“定点定位”管理,对有条件的支农项目都要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法人负责制,对粮食直补、良种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扶贫、抗灾救济等涉及农民补偿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支农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狠抓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支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项目进度、实施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严格决算审核和项目验收制度,对投资额较大的支农项目应实行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决算制度,对不合规支出坚决予以核减,对财务资料不健全、报账手续不规范、支出内容不合规、项目建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完善建后项目管护制度,对已完成的属于工程性质的支农项目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建立支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支农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认真的考核和评价,将项目实施效果与以后的项目申报挂钩。 强化支农资金管理。对支农资金实行专帐核算和专项管理,财政部门、支农资金主管部门、支农资金用款单位要明确专人,按照现行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对支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和专帐核算,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严禁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支农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支农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支农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将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支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的追踪问效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制定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各地区、各支农资金主管部门及用款单位,要根据现行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意见或制度,使支农资金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建立支农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支农资金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支农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同时,将支农资金管理列为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支农资金,未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落实支农项目配套资金,弄虚作假,虚报项目文本和资料骗取、套取支农项目资金、补助、补贴和实物,擅自调整支农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支农项目建设任务,未按规定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法人负责制、项目和资金公示制,未按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未按规定的农业园区等会计制度进行规范核算,对支农资金未进行专项核算和专项管理,因工作不力未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支农项目检查验收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适当安排支农项目管理及工作经费。为确保支农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防止项目资金的挤占、挪用行为,建议各级财政在安排支农项目时,按照“开前门,杜后门”的思路,对实施支农项目必需的管理及工作经费作出专项安排,以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鉴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和财政困难的现状,建议国家、省级财政在安排支农项目时,放宽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县财政配套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的筹集标准,尽可能增加补助资金额度,减少这些市、县财政配套和项目单位自筹的压力。 进一步改进完善支农方式和环节。应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现有的支农方式和环节,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真正使支农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建议多增加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桥、农村道路、村庄河塘整治、县乡河道清淤、机耕路修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农民培训、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投入,尽量减少中间环节,让农民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要在总结现有整合支农资金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整合效果,向整合支农资金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实现真正意义的资金整合。首先,要打破现有的各类支农资金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将农业综合开发、国土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农业专项补贴等各类支农资金均纳入整合范围,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其次,统一编制科学、合理的支农资金整合规划和支农项目库;第三,在实际安排支农项目资金时,均在规划和项目库范围内择优筛选项目,防止项目资金安排的随意性,增加科学性;最后,应优化支农支出结构,尽量减少非生产性的一次性补助项目,突出重点、集中资金安排高效农业、现化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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