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新农村建设坚强后盾
浏览人数:768 2007-11-29
 
        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生活,财政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产业化、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强化支农资金的整合和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管理效率。如何把地方财政工作有机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必须要有明确的思路。
        新农村建设与地方财政的互哺作用
        加快新农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地方财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惠农支农政策,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当前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等现状仍十分突出。加大公共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培训和教育农民脱贫致富能力,最终达到保障广大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对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公共财政职能的充分体现。公共财政基本职能就是建立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为全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年来,地方财政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培植财源、做大收入蛋糕、调优支出结构、向“三农”倾斜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当前及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地方财政还必须加大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度,真正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广大农村的每一块土地。
        促进新农村建设是振兴地方财政的重要手段。从直接关系看,地方财政加大投入新农村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必将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增大经济总量;同时,农产品的加工、畜禽产品的销售,也将直接带来税收的增长。从间接关系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促进农民增收,增强农民的购买力,开辟农村的消费市场,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
        因此,“财政支农”与“富民兴财”是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的,“财政支农”可以推动“富民兴财”;“富民兴财”又可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如此循环往复,必将促进新农村建设与财政经济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地方财政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定位
        努力提升农业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是财政支农的首要目标。地方财政要以农业增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农投入增长机制,突出发挥三个方面作用。一是发挥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以农业综合开发为载体,加强和改善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农业发展的硬件水平。治理农村环境,确保农民饮水安全。二是发挥农业科技投入的作用。把农业科技进步作为新时期农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的要求,实施以乡镇为规模的整体联动开发,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发挥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农业的作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补助、贴息等形式引导多种渠道资金和多种经济成分从事农业开发和建设,实现农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探索建立对种粮农民收益综合补贴制度和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制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形成农业投资的利益激励机制和内在市场动力机制。
        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地方财政要突出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解决好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和养老等热点、难点问题,构建三大体系。一是构建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增加教育投入,支持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二是构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农村公共卫生的财政补助政策,切实保障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增长机制和财政投入分担机制,增加财政补助资金,提高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三是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挂钩考核的运行机制,做到应保尽保。组织实施农村关爱工程,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使农村五保户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解决贫困群众的日常生活困难。
        建立健全农民自主发展的内部机制。地方财政要以深化财政改革为载体,以营造促进农业增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环境为目标,重点实施三项工程。一是实施“素质工程”。财政逐年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支持力度,重点实施技能培训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全面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二是实施“减负工程”。支持乡镇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建立“增人不多补,减人不少补”的增收节支激励机制,变“养人”为“养事”。建立镇村偿债基金和债务预警机制,控制债务增量,化解债务存量,努力实现镇村“轻装上阵”,快速发展。三是实施“通达工程”。全面推行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确保各项支农资金直达农民手中。推行“镇财市管”改革,在保持各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按照“规范科学、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制订财政转移支付方案,提高“村级三项资金”标准,保障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地方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措施
        有机整合公共财政资源。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对公共财政资源进行集中整合,打捆使用。一是整合资金。地方财政按照“三个高于”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通过“向上争取一点、本级安排一点、单位资助一点、社会投入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等渠道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二是整合项目。新农村示范村的所有建设项目,实行“联合集中申报,统一审批把关;坚持综合平衡,科学统筹安排”。三是整合职能。地方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要与新农村建设有机地衔接起来,并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明确分工,协调配合。
        通过新农村建设资金、项目、职能的有效整合,实现资金的规模效益和部门职能的统一协调,形成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的格局。
        充分发挥财政调控功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怎样避免政府和财政职能的“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地方财政应适当通过以物代投、先建后补等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依靠农民的投资投劳,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建设自己的幸福家园;通过贴息担保、以奖代补的方式,为新农村建设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充分发挥财政优惠政策的杠杆作用,搭建招商引资的平台,以集聚更多的社会资本。
        通过财政调控功能的实现,有效利用财政资金的“导向”和“粘合”作用,逐步建立起“财政扶持、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等多无化投入机制。
        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农民的“民心工程”。地方财政必须强化绩效评价和管理,把有限的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让农民得到更多更大的实惠。一方面,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县级报账制的要求,新农村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实施全程监控,做到事前参与规划评审,事中适时监控,事后检查验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大宗材料通过政府采购,阳光操作,采取“以物代投”、“以物代补”等方式,减少资金使用的中间环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开展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评价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带动效应,看其是否具有典型性,是否具有在“面”上的可推广性。二评价是新农村建设的综合效益,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水平,衡量其经济效益;用农民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面貌,衡量其社会效益;用农村人居环境及村容村貌的美化程度,衡量其生态效益。三是评价新农村建设的群众满意度,要看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指标,这也是地方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来源:0711 作者:许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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