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三大合作”实践与思考
浏览人数:1009 2007-12-11
 
        发展农村“三大合作”,是解决“三农”问题,创新经营机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途径;是建设新农村,实现基层“管理民主”的有效形式。近年来,如皋市探索以“合作”为核心的农村经营机制创新,正在逐步成为农民创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
        发展农村“三大合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三大合作”,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三大合作”是在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农村原有生产方式、经营模式、体制机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情况下产生的。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明晰产权,建立起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农民变股民后分红,村干部有了压力也增加了动力,想方设法发展生产,再加上严格的资产经营责任制,有效地促进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推进“三大合作”,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组织化程度不高,是农民难以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重要原因。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联接问题,既提高了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效益,又培育了市场竞争主体,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市利农优质生猪产业养猪合作社以3个千头养猪场为基地,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社员互助合作,扩大了生产和销售规模,依托“天盟”品牌优势把肉猪销到上海等地,2006年销售生猪10.8万头,销售收入达1.08亿元,创造利润240万元。
        推进“三大合作”,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使农民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收益,让农民获得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石庄镇果蔬专业合作社,以南通光远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带动642户农民种植蔬菜1500亩,2006年实现销售额264万元,盈余返还社员7.6万元,户均118元。
        推进“三大合作”,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通过发展“三大合作”可以创造条件发展生产,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
        如皋市农村“三大合作”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妥推进。至2007年7月底,全市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5个,其中达到“四有”(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标准的60家,拥有社(会)员1.54万人,带动农户7.95万人,拥有注册商标19个,完成年经营收入2.3亿元,实现净效益0.15亿元。按经营服务特点分类,种养业127个,占86%;加工流通15个,占11%;农业专业化服务3个,占2%。市草莓协会列入全国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之一,市高明蚕业协会被命名为第二批省级“四有”农民示范合作经济组织,市利农优质生猪产业合作社等15家被命名为南通市“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农产品总额21亿元,实现利润3373万元。
        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推进。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动,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至2007年7月底,全市已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15家,涉及土地面积7444亩,新增获得各类土地流转收益的农户7497个。
        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突破。至2007年7月底,全市累计组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1家,量化集体经营性纯资产460.39亿元,持股农民总数达1397人。
        如皋市农村“三大合作”发展中的存在问题
        规模相对小,带动能力弱。全市145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平均拥有会员225人,带动1010户左右;78个专业合作社则更少,平均拥有社员118人,带动仅600户左右。而且近半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活动较少,内容单一、作用不大。土地股份合作社仍然处于土地入股再出租的层面上,自主独立经营不多,对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带动较小。
        合作层次少,联结不紧密。一部分合作社与社员之间联结是松散的,市场行情好时表现出不合作,市场行情不好时才会依赖合作;由乡镇站所或大户发起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股独大”现象较为突出,大多数社员一般只交少量股金或会员费,因此享受股金分配的份额也不多;多数合作社未实行“二次返利”,因此吸引力不强。
        经营资金少,发展缺后劲。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建立风险基金等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活动经费基本上靠大户赞助或收取极少量的会员费解决,缺乏抵御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的能力,运作过程中困难重重。土地股份合作制利益关系不够紧密,土地股份合作社高效益的项目少,土地收益分配绝大部分是保底分红,入股土地纯收益与分户经营收益相比每亩仅多三五百元,对农民自愿入股吸引力不强。
        自发成立少,行政推动多。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作用认识还不深,自发成立或主动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还不高。对此情况我们应该加以重视。
        推进如皋市农村“三大合作”的对策
        农村“三大合作”是构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基层在推进农村“三大合作”中创造的好做法给我们深刻的启示。
        推进农村“三大合作”,必须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市、镇两级要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对“三大合作”具体工作方案的制订和组织落实。作为一项改革,“三大合作”组织建设有一个被人们了解接受的过程,特别是村级(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还有不少人包括部分干部对此认识不足。要采取业务培训、参观学习、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大合作”的意义和作用,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市委书记陈惠娟关于大力推进“三大合作”的要求,提高大家推进“三大合作”的信心和决心,引导农村各级党政组织把推进“三大合作”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在手里,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改革,营造加快农村改革的良好氛围。
        推进农村“三大合作”,必须实事求是、依靠群众。“三大合作”组织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都是维护、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集中最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这是取得改革成功的根本所在。对改革中有一些重要问题和关键环节,要过细分析,慎重研究,尽可能把问题考虑得细致一些、周密一些。“资产清理”和“人员界定”是做好村级集体资产和土地股份合作的基础,是最重要的前期准备,关系到改革决策实施的质量,一定要认真做好。认定股东资格、资产量化到人,是改革的核心环节,必须根据集体资产形成过程和现有资产的构成情况,因村制宜合理认定股东身份,合理确定个人股份比例,确保村民利益。选举的股东代表要注意有一定的素质,真正体现代表性、群众性。
        推进农村“三大合作”,必须因地制宜、高效突破。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应摆脱以收入评判是否改革的标准,着力对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进行改革,加快对已撤销村的资产处置合作,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要重点选择一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较高、土地流转面积较多的地方进行。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创建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为抓手,强势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等,提高农民合作化程度,促进勤劳致富。总的要求是积极推进、全面推进、创新推进,暂不够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到位。
        推进农村“三大合作”,必须依法办事、规范操作。推进“三大合作”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要坚持依法办事、确保稳定的原则,重点把握群众自愿、民主协商、清产核资、股权设置、股份量化、制订章程、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按照改革的基本程序,把握政策,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是做好“三大合作”工作的重点,要规范各类操作文本,制定“三大合作”的工作流程、股份合作社章程、股权证、土地流转协议样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程序等;要举办业务培训班,重点抓好各镇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村书记、村委主任、主办会计的业务培训,组织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的学习;要加强对“三大合作”的业务指导,对各镇确定的实施方案认真把关,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导具体业务的操作。
        推进农村“三大合作”,必须创优环境,提升服务。农村“三大合作”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要给予信贷支持,帮助解决合作社运行中的生产资金困难。税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和落实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工商部门要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时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边组建边指导,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优先为“三大合作”的组建提供良好的服务。□
 
来源:0711 作者:杨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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