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绿色安全网
浏览人数:508 2008-01-21
 
        
        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江苏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程,为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依法监管的新阶段。2006年,我省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今年起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这对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是整体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随着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已经提高到一个新阶段,今后如何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面临的新课题。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要求来看,农产品必须实行“从农田到市场再到餐桌”每个环节严格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就是要整县推进产地认定、投入品管理、产品认证和市场监督,形成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从而整体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力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法律主体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着部分地区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一些生产者、经营者等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下移,重点增强县级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识和监管责任,强化市场主体法律责任,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是探索我省农产品质量建设新的有效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县(市)为单位整体推进,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近年来,全省各地开拓思路,大胆实践,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新模式、新措施。如海门市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吴江的县级质检中心建设、东台的品牌培育、邳州的优质安全基地建设、江都的设施农业、宜兴的优质农产品连锁经营等等。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重点选择农产品质量建设基础较好、主导产业和农产品品牌优势明显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建设发展模式、管理机制和成功经验,实行以点带面、示范推广,从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根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的总体要求,各地要紧密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提升创建水平,发挥示范效果,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在具体工作上,要做好“五个示范”。
        在推进农业标准化上做好示范。各地要按照“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要求,切实加大农业标准的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实施水平。推行全省统一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强制推行,对其他农业生产者实行鼓励引导,努力使农产品生产经营每个环节都能按标准要求进行。
        在加强品牌建设上做好示范。在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回良玉副总理视察江苏展团时指出,农业要抓好品牌建设,品牌就是信誉。各地要切实强化品牌意识,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强“三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产品收购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农产品标识和防伪标志,全面推行农产品“身份证”制度。积极鼓励各类生产主体申报中国名牌农产品、江苏名牌农产品,申请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引导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培育品牌农产品,提高市场知名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在严格执法上做好示范。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要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记录检查,依法查处没有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的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检测情况检查,依法查处没有开展农产品入市检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确保我省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范围;要对农业投入品市场检查,以禁用农药、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要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识使用检查,大力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要开展农业部门监督行为检查,尽快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台帐。
        在开展专项整治上做好示范。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整治,重点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等使用标准情况进行整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整治,重点整治例行监测中发现问题后对问题产品的处理、调查以及反馈情况;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治,重点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调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地区或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在强化能力建设上做好示范。各地要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当前要结合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力度,配备先进仪器,加强人员培训,加快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宣传指导、技术培训、协调配合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工作考核,进一步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狠抓措施落实,加大投入力度,营造良好环境,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顺利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的开局之年。各试点县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快实施步伐,促进示范县建设深入开展。省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配套资金,保证示范县建设需要。
        加强沟通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涉及多部门、多行业,范围广,任务重。各试点县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试点县政府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农业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和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好的典型,大力宣传、积极推广监管效果明显、便于面上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为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建设提供示范引导作用。□
 
来源:0712 作者:沈 政

责任编辑: 姜华[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