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大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角度出发,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就业形势好转。今年1~10月份,新增就业人数12626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818人,再就业援助882人,再就业培训3823人,农村劳动力培训7515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000人,其中劳务输出923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全市就业形势明显好转,出现新增就业大于新增失业、就业增速大于失业增速、失业率逐年下降的良好局面。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惠及人群不断增加。截至10月底,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591644人次,较上年末净增81887人次。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覆盖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企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定上已经拓展到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除机关事业在编人员之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农保与城保实现无缝对接,积极开展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工作;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非营利组织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100%,社会化管理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拓展。 “两个确保”成果进一步巩固,弱势群体得到更多保障。按照“应保尽保、方便征收”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五险合一”征缴模式,在苏北率先推行了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相分离的核定征缴办法,实施社会保险费源精细化管理,扩大了社保费的收入来源和收入规模。今年1~10月份,社会保险费收入27613万元,支出24001万元,当期积累3612万元。15000多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20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全市破产歇业企业30年工龄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贴补资金全部处理到位;妥善解决特殊困难企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及职工的转移、退休等遗留问题;争取省级配套补助资金,将困难企业职工和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将4340名特困、破产、倒闭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加大解困资金的筹集力度,重点补贴工资发放困难的乡镇企业退休人员和已满下岗失业领取救济金期限无正常收入来源的人员。 维权执法力度加大,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制定科学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规范企业分配行为;建立维权综合协调机制,实行信访、仲裁、监察联动维权归口办案,坚持矛盾协调例会制度,协调处理重大重要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仲裁申请;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会、经贸委三方机制,力推公开开庭、阳光办案,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劳动保障巡查,及时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服务,力争把劳动违法行为和劳动争议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今年1~10月份,接待各类来访2100多人次,受理信访件185起,办结率96%以上;受理劳动仲裁案件128件,裁决工伤补偿227余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0余万元;受理劳动监察案件135件,纠正企业规章制度中不合法条款136条,纠正企业劳动合同中不合法条款98条,督促企业签订和续订劳动合同4800多份,为职工追讨工资148.6万元,追回押金2.6万元,督促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95.2万元。 党的十七大报告以前所未有的篇幅和高度阐述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明确提出“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民生目标,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大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以“充分培训、充分就业、充分转移、充分保障、充分维权”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为全市“苦干三年全面达小康,奋战五年力争苏北第一县(市)”宏伟目标作出最大努力 (一)改善民生,促进就业 改善民生,促进城乡统筹充分就业。学习、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就业再就业的浓烈氛围,发挥该法在促进劳动者就业,维护平等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明年新增就业10000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10000人,确保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8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 全面启动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试点工作。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规划。力争2008年底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市场运行机制,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二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就业政策,在完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的同时,逐步把岗位补贴、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政策拓展到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使农村劳动力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政策。建立充分利用再就业资金、支农资金对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扶持机制、部门利益同促进就业工作挂钩的激励机制,使城乡劳动者在同一政策体系下实现普惠。三是继续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镇镇通”、“村村通”和“进社区”工程建设,实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制度、工作“六到位”,推进职业培训的普及化、办理事务的前沿化、管理服务的网格化,提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水平。 发挥政府职能,帮扶各类就业困难对象。一是继续加大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上岗。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做到“零就业家庭”随时申报、及时审核、即时帮扶,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动态管理、动态消除。明年充分就业社区创建达标率80%以上。二是积极推动被征地农民就业。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登记制度,搞好被征地农民的基础调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举办专场用工对接洽谈会,鼓励被征地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三是加大对其他就业困难对象的扶持力度。对市直部门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督查和考核;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安置力度,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优先向就业困难对象提供;积极开发再就业市场,引导扶持创办各类服务型企业,减免相关税费,解决一批大龄人员的就业难题。 (二)统筹城乡,完善保障 保障民生,促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广覆盖。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综合考虑个体之间收入水平差异及实际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完善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2008年末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70万人次以上,全年征收社会保险费企业3.5亿元以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保障能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市所有县级小康示范村全面试点;推行村组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办法,扩大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范围;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从改善民生、共享改革成果的角度出发,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加快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实施步伐,基本实现全民医保目标;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扩大补贴范围;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重点行业、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覆盖率达100%;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夯实社会保障基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积极探索开辟新的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支出制度,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加强经办机构的内审内控,确保基金安全保值。 统筹有序逐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建立社会保险助保基金,切实解决我市“大龄特殊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因无力续缴社保费导致退休后生活无保障问题;对原乡镇自办保险,制定方案尽快和市统筹接轨;积极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通过政策扶持等措施,引导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利用和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抓紧解决被征地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采取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充分保障工作;试行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三)优化流程,提升服务 以民为本,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完整、准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推行网上参保登记、网上申报结算等服务,实现业务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基金监管系统和宏观决策系统全程信息化,为参保对象开展“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享受一生”的全过程服务。 (四)健全机制,强化管理 为民维权,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维权力度,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力争做到三个“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率100%,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率100%。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机制建设。组建劳动监察中队,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推行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扩大监管覆盖面。监察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组建劳动争议仲裁院,推进劳动争议处理由“以裁为主”向“以调解为主”、“以预防为主”转变。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用人单位等基层调解能力,及时发现并化解矛盾纠纷。调解结案率达40%以上。 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全覆盖。 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继续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切入点,依法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行为。指导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以工资分配、劳动工时和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为主要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协议,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按照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原则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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