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 财政扶持
张家港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做法
浏览人数:535 2008-02-16
 
        ●近年来,张家港市紧紧围绕“富民、强村、现代农业建设”这一主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合理规划、积极引导、统筹兼顾、财政扶持,努力营造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工作氛围。2006年,市镇二级财政补贴474.64万元给流出土地的农户,2007年,市镇二级财政补贴总额达到3487.55万元。目前,全市实施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5万亩,占全市现有实际耕地面积的35%,农业规模经营呈现农户参与热情高、流转过程透明度高、土地集中连片程度高、机械化程度高的良好局面。
        一、合理规划,把握发展方向
        《张家港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200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张家港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将现代农业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化建设十大工程的首要工程,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超过30%,根据意见出台了《张家港市现代农业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推进土地流转及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全市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年均增加1万亩,到2010年,全市累计规模经营面积超过10万亩。2007年,按照苏州市先行建设百万亩现代农业规模化示范区的要求,开展了20万亩现代农业规模化示范区建设,根据不同区域的优势和特色,积极引导优质稻米、高效园艺、名特水产和优质家禽等主导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扎实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逐步实现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格局,并将任务分解到村组,落实到地块。
          二、财政扶持,建立动力机制
        针对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农户既不愿多种地、也不愿流转地”等问题,2005年,制定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奖励实施办法,对2006年及以后新发展且每个规模经营单位粮食经营面积100亩以上、蔬菜经营面积30亩以上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流出土地的农户,每年每亩300元(其中市负担70%、镇负担30%),这一扶持政策的出台,提高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2006年全市新增符合补贴条件的土地规模经营面积1.58万亩,市镇两级财政共补贴流出土地农户474万元。为引导和鼓励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断完善修订配套的政策扶持措施,积极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规模效益,让农民从土地上增收。2007年初,针对土地规模经营奖励补贴政策实施后产生的2006年前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与2006年后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土地流转费高低和粮食、蔬菜与其它经济作物有无补贴之间的二类不平衡的问题,专门进行了调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补贴范围:(1)新老流出土地农户享受同等待遇;(2)由本市农民种植果品面积15亩以上,且合同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与流出土地给粮食、蔬菜的农户享受同等待遇;(3)对本市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示范户实行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镇按1:1比例配套,对评选出的示范户给予奖励,并对示范户单独或联合投资建设仓储、粮食烘干等设(备)施的增加奖励;(4)每年免费培训土地规模经营示范户5-7天,市、镇农技部门实行联系挂钩制度,对土适度规模经营示范户定期上门指导,技术服务优先,在农资供应、农机服务和订单农业等方面给予优惠;(5)对承包土地经营权全部流转的村给予奖励;(6)延长补贴时间,将补贴截止年限由2010年延止2015年,给流出土地农户吃上“定心丸”。同时,加强考核,把“十一五”期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规划的每年计划数完成情况纳入每年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镇和各镇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规范管理,促进依法流转
        在坚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共中央(2001)18号《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各镇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重点明确了建立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主要职能、组织机构,使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康、规范、稳妥地发展。同时,健全土地档案管理,推行土地村务公开。土地承包档案是农民承包土地的原始凭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依据。张家港高度重视对土地承包档案的管理,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市委农工办和档案局每年联合召开农村档案管理会议,均把承包土地档案管理作为主要内容部署布置,要求确保土地承包档案以及承包土地流转材料的完整、安全,使档案工作与土地承包与流转工作同步开展。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同时,将农村土地承包有关事宜列入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规定将土地流转和机动地发包收益情况列入了村务公开内容,公布到组、到户。
          四、突出改革,实现高效推进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规定,2002年,张家港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探索实践,作为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组织纽带,同时解决“动账不动地”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全市已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36家,涉及农户5220户,入股土地面积16253亩,涉及总人数16182人。土地股份合作改革切实提高了入社农户的收益,2006年全市24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用于股金分红806.2万元,平均每亩入股土地分红885元。
          五、立足全局,确保持续稳定
        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市、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对已列入各级园区、市镇建设预留区、道路等二、三产用地规划的区域,不列入发展规模经营范围,以避免土地征使用带来的补偿纠纷。对已列入《张家港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别是已列入全市先行建设的20万亩现代农业规模化示范区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区域,重点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二是与农田基本建设相结合。对开展整理建设的基本农田和标准化农田推行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应,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推进农田基本建设时优先考虑规模经营地域,更新、改造农田水利设施,便于规模作业。三是与现代农业建设相结合。引导土地规模经营者培育和发展优质农产品,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注重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为土地规模经营单位服务为重点,不断提升规模经营单位现代生产、农产品质量、农业品牌、“四新”技术运用等现代农业经营理念。四是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相结合。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农业增效是目的,农民增收是根本。注重引导经营者发展高效农业、订单农业、创汇农业、设施农业。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帮助对接国内大中城市和国外两大市场,提高规模经营者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和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协会的作用,搞好农业保险、农业信贷,提高经营者抵御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的能力。注重宣传、引导农民流转承包土地和发展规模农业,不断增加农民收益。引导经营者保持一个适度、合理的经营规模,一般户均经营面积在100亩左右,防止因经营面积过大、抗灾能力不强而造成损失。同时,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市农经、农业、财政条线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形成合力,多方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发展。□ 
 
来源:0801 作者:童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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