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规模经营
农业规模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浏览人数:597 2008-02-20
 
          十七大报告关于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特别强调了两点要求:一是有条件的地方,二是多种形式。前一个要求我省已经基本具备,江苏作为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后一个要求强调的是,适度规模经营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土地制度框架下,我们除了继续探索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形式外,更主要的是要发展壮大专业化服务规模,来实现面广量大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服务规模经营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个发展方向
          总结50多年来江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历程和经验,结合现阶段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土地制度框架下,专业化的服务规模经营应该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个发展方向。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土地规模经营不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唯一形式。农业规模经营,其实质是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通过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形成农业生产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节约,以获取农业经济最佳经济效益。从农业规模经营的内涵层面看,农业生产要素除了土地,还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等等。因此,在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方面,除了土地规模经营外,也要包括技术规模经营、群体规模经营、管理规模经营、流通规模经营等方面。从农业规模经营的客观条件看,既要考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宏观政策环境,也要尊重农民意愿。建国以来的实践证明,凡用行政手段强迫命令,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都是失败多于成功。在农村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城乡分割体制还未根本打破的条件下,在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规模经营形式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因此,土地规模经营只是多种形式的一种,并不是唯一的模式。选择什么样的规模经营形式,应该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根据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农民自身的意愿决定,总的目标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规模经营更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环境的制约。江苏5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近几年,通过土地股份合作方式发展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82%集中在苏南。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之所以在苏南实现突破,主要是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必要条件。一是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2006年苏南地区生产总值中,一产比重仅2.8%左右,接近美国2%、日本1.4%的水平,城市化水平达到了67%;二是二三产业活跃,2006年苏南地区二产、三产比重已达到58.7%和38.5%;三是农村劳动力稳固转移,苏南地区乡村从业人员非农就业比重达到72.6%;四是农村社会保障基本建立,苏南地区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覆盖面都在95%以上。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土地制度框架下,与苏南相比,面广量大的苏中、苏北地区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尚不具备。即使土地规模经营已在苏南有良好起步,但通过土地股份合作方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面积目前也只有37万亩左右。因此,通过土地股份合作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至少在现阶段尚难成为江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
          专业化服务可以实现农业规模经济。近几年,全省各地探索实践的农业专业化服务,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龙头带动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通过合同的形式与农户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关系,按照工业发展理念和企业管理模式,对一定区域内的农业经济进行整合,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生产、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实现区域性农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如广东温氏集团把农户变成企业的生产车间,统一苗鸡供应、统一饲料供应、统一防疫注射、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收购,保证农户养一只鸡平均毛利1.5元左右,农民的积极性很高。超大现代农业集团在江都小纪镇链式开发高效设施农业,经营规模近万亩。二是专业合作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协会,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户+基地的形式,上连市场、下连基地,为农户的产品销售提供有效载体和信息平台,实现一定范围内的农业规模经营。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6862家,成员220万人,带动农户数33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5左右。三是中介服务型。在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进行分工,成立育秧公司、植保公司、农机服务公司、农产品销售公司等农业中介服务组织,为一定范围内农业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形成农业规模效益。各地的实践充分表明,农业专业化服务已经在农业经济发展中显示其优越性。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有效地解决了分散经营专业化水平低、经营成本高、农民市场地位不平等、农业利润大量流失等突出问题,提高了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水平,实现了农业规模经济。这既是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内在动机,也是根本目的。由于这三种类型的农业规模经济均是属于土地规模经营之外的范畴,龙头带动型走的是管理规模经营和流通规模经营的路子;专业合作型走的是产品规模经营的路子,有些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产品合作还带动了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作;中介服务型走的是技术规模经营的路子。上述类型都属于农业服务范畴,可以将他们称之为服务规模经营。
          推进农业服务规模经营
          由于专业化服务刚刚起步,很多服务组织服务规模偏小,各环节的服务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尚未理顺,有的还局限于某个环节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服务规模经营的发展。因此,必须严格遵循农业经济发展规律,发展壮大服务规模经营的龙头,整合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农业服务规模经营。重点要在三个层面取得突破:
          大力推进村企“联姻”。2006年,无锡市按照工业化理念经营农业的思路,发挥企业主体和区域资源优势,推进“一村一品、一村一企”,全市785个行政村与企业“联姻”。“一村一品、一村一企”的实质就是发展农业规模经济的具体实践。通过村企结对、村企挂钩、村企联手、村企配合,在更大的空间内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既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分散经营面临的资金、技术、管理等问题,推动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又为企业发展拓展新的空间,实现“双赢”。江苏工业基础雄厚,众多的工业企业、农业企业亟待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要顺应这一发展形势,在坚持村企自愿、优势互补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引导村企结对、村企合作,农业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要素由企业统一经营管理,与企业的资本、信息、人才、管理等的优势相结合,形成产业布局相对集中,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业产业集群,实现农业规模经济。在村企结对的形式上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是一村一企,也可以是多村一企。
          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发达国家100多年来的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历史表明,农业合作组织必然要经过一个兼并整合的阶段后走向稳定的规模化的轨道。美国农场主合作社在1930年达到顶峰,为1.2万个,以后呈逐年下降趋势,到1991年下降到4494个,但社均社员数从70多人扩大到903人,平均营业额扩大到1705万美元。日本的情况也是如此。效率优势是导致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组织扩张的根本原因,虽然农业合作组织的数量有所下降,但社均社员数量和营业额逐渐上升,这是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客观规律。目前,我省的农民合作组织数量正处在快速上升阶段,数量规模已经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当前,要依托现有的较好基础,抓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在继续推进专业化、小型化合作组织发展的同时,引导和鼓励合作社的兼并、联合,发展综合型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可以将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产品销售合作社、技术服务合作社等多种功能联合在一起,形成优势互补、功能完备的综合型合作组织,也可以将同一类型的合作组织进行兼并、联合,形成大规模的专业合作组织。
          积极发展农业专业服务组织联盟。联盟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专业化组织。近些年,国内外一些行业为了发展壮大规模经济,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对行业内各专业进行整合,共通信息、共享资源、共谋发展。如IT行业的联盟,成员来自于从事软件人才教育、培训、测评、认证、中介服务等各专业的机构和单位。在农业专业服务行业,全国尚未开展这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就江苏来说,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已有良好起步,但目前全省从事农业专业化服务的组织基本上都是针对农业产业链某个环节的服务,如种苗服务、植保服务、农机服务、农产品经纪服务等等。这种专业化的分工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但按照规模经营一体化服务的要求,各专业之间的“焊接”成本较高,不利于各类要素的优化组合,也影响了分散经营农户对专业化服务需求的积极性。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要把发展农业专业服务组织联盟作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内容,在资金投入、政策扶持、发展环境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专业服务组织和机构组建区域性的农业专业服务组织联盟,协调联盟成员单位之间、联盟单位与被服务对象之间的合作关系,整合各环节的资源要素,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综合型服务,实现农业规模经济。□
 
来源: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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