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农民工医保缴费比例大幅下调
浏览人数:578 2008-04-07
 
      
      
      从4月1日起,涟水县使用农民工人数超过70%的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大幅下调,最高降低幅度达22%。新政策对农民工所在企业缴费比例和大病救助费标准作出调整,同时对缴费年限和退休后的保险待遇也有相关规定出台。
      为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平安计划”,保障职工权益,涟水县政府于近日出台新政策,规定2008年前尚未参加医疗保险且使用农民工人数超过职工总数70%的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2年内缴费比例由9%下调至7%,大病医疗救助费由每年96元下调至48元。
      企业如果参加住院医疗保险,2年内缴费比例由5%下调至4%,大病医疗救助费由每年96元下调至48元。
      该县还规定,企业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农民工退休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退休后直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且享受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待遇。
 
来源:淮安政府网站 作者:朱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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