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意见援助农民就业
浏览人数:246 2008-07-18
 
      适龄农村劳动力想进城务工,乡镇劳动服务机构有义务提供3次就业岗位信息,让他们有更多外出挣钱的机会。近日,市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下发《扬州市2008年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村的工作意见》,对援助农民就业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创建劳动力充分转移的镇村,要对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适龄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对农村贫困户、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重点帮助,除了有组织地进行技能培训外,还要提供3次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
 
来源: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 庄建新[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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