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农民返乡创业享受客商待遇
浏览人数:338 2008-08-05
泰州市近日出台系列政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
该市将农民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返乡创业农民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同时,除市、市(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外,根据农业人口总数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设立促进农民自主创业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创业引导、创业培训、创业扶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陈羚 李琴 晓勇
责任编辑: 严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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