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蝗虫防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人数:374 2008-05-05
 
        有关市、县(市、区)植保站(治蝗站):
        蝗虫是我省北部滨湖、沿海地区对农作物具有极大潜在威胁的害虫之一。受气候异常、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今年局部地区有中等以上发生趋势,个别地区甚至有暴发成灾隐患。4月30日农业部专题召开全国蝗虫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省蝗虫防治工作,确保蝗虫“不起飞、不扩散、不成灾”,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做好蝗情监测和信息汇报工作
        一要加强蝗情监测。要根据蝗虫测报规范要求,在系统监测的基础上,加大拉网普查力度,尤其是5月下旬、7月下旬至少开展2次拉网普查,做到查蝗不留空白点,全面掌握蝗蝻发生与分布、防治重点区域与最佳防治时间。二要认真做好蝗情会商。夏秋蝗防治结束后,及时开展残蝗调查,掌握残蝗密度,同时结合蝗区水文、气象及生态有关信息,准确预测下阶段发生趋势。三要加强信息联系汇报。5-8月是蝗虫发生与防治的重要时期,各蝗区市及重点蝗区县,每周二定期通过“江苏省农业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上报蝗情,遇突发蝗情及时上报。四要建立值班制度。夏秋蝗发生防治关键时期,要明确专人负责,开通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和负责人联系方式上报我站。省治蝗指挥部值班电话为:025-86263820、86263340。
        二、大力开展蝗虫综合治理
        一要坚持“狠治夏蝗、控制秋蝗”的防治策略,采取“药剂防治与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相结合,专治与兼治相结合,群众防治与专业队防治相结合”的方法,实施蝗虫综合治理。二要实行分类指导。飞蝗防治指标为0.5头/m2,防治适期为蝗蝻3-4龄盛期。对飞蝗密度在5头/m2以下的中低密度发生区,以及湖库水源区与自然保护区,重点实施生物防治,通过推广杀蝗绿僵菌、蝗虫微孢子虫等微生物农药及苦参碱等植物源农药,保护蝗区生态环境;对飞蝗密度在5头/m2以上的发生区,要组织植保专业队,及时开展化学应急防治;对低密度发生区,大力实施生态治蝗,引导农民开展蝗区改造,扩大改种冬枣、苜蓿、棉花等经济作物及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的面积,压缩宜蝗面积,控制蝗灾。对垦植区中低密度田块,要发动群众结合其它病虫防治,做好兼治工作。确保专治效果在90%以上,兼治效果在85%以上,蝗虫密度控制在0.2头/m2以下,实现蝗虫“不起飞、不扩散、不成灾”的治蝗目标。
        三、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
        蝗虫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事关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事关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各地要及早制订具体防治工作方案,及时将蝗情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建立健全治蝗指挥机构。要加强查治蝗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查治蝗人员水平。要积极做好治蝗物资和资金筹措,加强药械检修,确保“拉得出、打得响”。夏秋蝗防治关键时期,组织技术人员深入蝗区,加强技术指导,提高防治效果。防治结束后,要对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治蝗不留死角及治蝗效果。要加大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等防控措施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控制化学农药使用,逐步实现蝗虫长效治理。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 张芳[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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