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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林(农业、林业、林牧渔业)局、宿迁市经贸委: 今年我省春季气候较为适宜,桑树生长良好,春蚕发育正常,食桑充足,目前大部分地区春蚕上蔟结束,部分地区开始售茧,预计单产和质量水平有所提高。但是,春蚕生产期间,部分重点蚕区发生了因无证非法经销不合格蚕种造成严重家蚕微粒子疫病,给蚕农造成严重损失,此次发生的家蚕微粒子疫病跨区域分布、隐密性强,带毒率高、损失大、隐患重,为及时有效控制疫情,稳定蚕桑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防疫情蔓延。发生家蚕微粒子病的地区要抓紧查清疫病发生分布及危害,妥善采取隔离、消毒防病等有效措施,并及时通报相邻地区,消除隐患,控制疫情蔓延。 二、加大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力度。各地要切实贯彻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暂行实施办法》,严格实行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坚决打击无证违法经营蚕种行为。 三、加强蚕种质量监管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加大对蚕种生产过程和经营销售供应过程的质量监管,强化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组织和支持好蚕种生产,确保蚕种质量。 四、强化疫病防治宣传指导。各地要组织对家蚕疫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普及蚕病防治技术知识,切实加强蚕桑技术指导和生产技术服务,确保桑园治虫、养蚕消毒防病等工作落实到位。 江苏省农林厅 二○○八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