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农林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镇农发[2008]96号),明确镇江市农林局委托镇江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实施的17项行政处罚权限。至此,镇江市农林局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综合执法“老大难”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实现了编制、职能“双到位”。 镇江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自1999年成立以来,履行着农资打假的职能,处罚权为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五个产品,事业编制人员仅3人。由于编制、职能问题一直没有解决,造成林、牧、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办案少,成效差的局面。2007年下半年开始,镇江市农林局把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和法规处长具体负责,一面把上级的文件要求,周边的综合执法形势,镇江市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政府作书面报告;一面积极促进各辖市区实行农林综合执法。今年3月份,市编委下发了《关于明确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问题事宜的批复》,编制数为6名。在此基础上,市农林局将5类农资产品处罚权、林业、渔业等方面的12项处罚权一并委托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实施。至此,镇江市局及六个辖市区已基本实行了农林行政综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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