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浏览人数:1243 2008-09-23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苏州市于916组织开展了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来自各市、区农林(农业)局的法规科长和执法大队长、吴江市水产局和吴中区水产畜牧局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评查活动。本次案卷评查活动根据省农林厅《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农业系统2007812008年度731日期间按一般程序实施并结案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统计分析并择优评查。

从评查情况看,各地农业部门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重视,案卷质量较往年明显提高,大多数案卷制作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总体有所提高。但部分案卷还存在不足,主要体现为:(1)当事人认定应进一步明确。部分案卷对当事人定性不清晰,是个人还是单位缺少证据印证,单位作为当事人的,缺少营业执照复印件。(2)笔录制作水平应进一步提高。询问笔录中,有些询问针对性不强、关联性不够、证明力不强;有的询问笔录同时询问二人;现场勘验笔录记录不全等。(3)证据效力应进一步加强。有的处罚案卷证据单薄,仅依据询问笔录,形不成证据链;照片、文本复印件等证据上缺少当事人签字确认等。(4)处罚程序应进一步规范。个别案卷该告知听证权利的没有告知,证据登记保存未经领导同意等。(5)文书制作应进一步完善。存在案卷封面不详细、文书样本选用不当、文书排序混乱、缺少页码标注等问题。

评查活动结束后,蒋金龙副局长要求各参评单位结合本次案卷评查活动总结出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和案卷制作工作,并提出了以下四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继续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三是积极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四是大力提高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




责任编辑: 孙任洁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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