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国家良种推广补贴
浏览人数:829 2007-10-30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青岛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良种推广补贴政策执行四年来,为粮食稳定增长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一项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发展政策。中发[20061号文件提出,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今年国家继续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进一步支持粮食主产区农民种植优质专用粮食品种,提高种粮效益。

2006年,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重点安排在13个粮食主产省,兼顾非主产省的主产区域。2006年继续安排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1亿亩,每亩补贴10元,共10亿元;专用玉米30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共3亿元;高油大豆10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共1亿元。小麦继续重点补贴优质强筋和弱筋品种,兼顾优质中筋品种;玉米继续重点补贴青贮玉米、高淀粉、高油等专用玉米;大豆继续补贴高油品种。2006年国家继续对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安徽、湖北、湖南等7省以计税面积为基础的水稻种植给予良种补贴,即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和东北粳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7元。2006年将按照20057个省的早稻、中稻、东北粳稻补贴面积先预拨补贴资金,实际所需资金差额与晚稻补贴一并于下半年按核实的种植面积据实结算。水稻良种补贴7省要按照财政部和农业部的要求,严格审核、据实上报以计税面积为基础的水稻种植面积。

2006年良种推广补贴,要紧紧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突出良种良法配套,加强优良品种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积极探索良种补贴长效机制,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各省(区、兵团)要严格按照《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号)、《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7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确保让农民直接受益。要切实加强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管理,严格实施补贴面积村级公示制、供种企业招标制和日常管理档案制。要认真总结良种补贴经验,加大成效宣传力度,扩大政策效应,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为保证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所需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不得挤占中央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

为组织落实好今年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请各省(区、兵团)按照附件要求,尽快将承担的良种推广任务分解到项目县(市、区、旗、农场),由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联合行文,于315日前将小麦、玉米、大豆的具体实施方案一式3份分别报送到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各1份。

附件:1、2006年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2006年专用玉米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3、2006年高油大豆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4、2006年水稻(早稻、中稻及东北粳稻)良种推广补贴面积安排表

                                       〇〇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1

2006年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2006年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的范围为冀、晋、苏、皖、鲁、豫、鄂、川、陕、甘、新等11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补贴示范县、市、区、农场(以下简称示范县)实行公开、自愿申报制(纳入以上11个省区良种补贴范围的垦区,由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农场统一向省区农业厅主管部门申报,由省区财政厅和省区农业厅联合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各示范县要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一)基础条件较好。申报的项目区是优质专用小麦优势区和主产地区,产品优质率、商品率较高;优质专用小麦品种规范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条件好;龙头企业按订单收购能力较强;统一供种、良种良法配套、订单收购等保障条件优。

(二)集中优势产区。所选示范县符合农业部《优质专用小麦优势区域发展规划》和《中国小麦品质区划方案》的范围和要求,按照各地具体的布局规划确定补贴项目的实施区域。项目区以村(屯)为单位整建制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鼓励以乡(镇)或县(市、区)为单位整建制实施(垦区和兵团以农场为单位整建制实施)。

(三)符合市场需求。确定的补贴品种品质应达到国标优质强筋、弱筋小麦标准和优质中筋小麦质量要求,符合市场需要,产量高,质量优,抗性强,农民满意。未经项目区农民试种认可的品种不能作为补贴品种。

(四)具有规模效益。所选示范县小麦种植面积原则上在30万亩以上,其中优质专用小麦占小麦面积一半以上。集中连片种植的优质专用小麦面积单元规模应在0.5—1万亩以上。以上11省区中小麦种植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农场和所选示范县(市、区)区域内小麦种植面积在3万亩以上的农场全部补贴,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省,选择小麦面积最大的一个农场补贴。

(五)转化能力较强。补贴示范县有配套的加工或流通等转化能力,能实行订单种植、产业化经营,优质专用小麦商品率较高。

(六)尊重农民意愿。以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农民发展优质专用小麦生产,不搞强迫种植和强行推广。

二、主要任务

(一)面积安排

省别

面积(万亩)

省别

面积(万亩)

河南

3000

陕西

220

山东

其中青岛

2400

甘肃

150

100

湖北

130

河北

1430

新疆

100

安徽

1100

新疆兵团

40

江苏

1000

山西

110

四川

320

合计

10000

注:各省(区)农垦面积包含在本省(区)面积中。

(二)目标任务

1、加快优质专用小麦生产。示范项目区优质专用小麦的良种覆盖率、统一供种率达到100%

2、推广保优节本高产标准化技术。示范区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标准化生产规范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项目区农民生产技术水平。技术推广到位率达到100%

3、参加优质专用小麦品质鉴评。示范项目区积极参加抽样和品质检测鉴评工作,确保生产的优质小麦达到国标优质专用小麦质量要求,产品抽检率达到100%

4、推进产业化经营。项目区积极培育小麦加工、流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产销衔接,推进订单收购,增加农民收益。项目区小麦商品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要点

(一)合理确定补贴品种

各省(区、兵团)确定的补贴品种经过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项目区农民经过试种和认可,未经审定的品系和未经农民试种的品种不得参加。补贴品种有高产稳产特性,品质优良,综合抗性好,种子合法,种源充足。确定的补贴品种符合市场需求,小麦用户认可。

(二)招标确定供种单位

1、参加招投标的单位证照齐全、具备资质,守法经营、信誉良好,设施完备,技术力量强,种子来源合法,数量、质量有保证。

2、供种单位的选择,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办法由各省(区、兵团)制定和发布。发标到投标要留足时间。

3、确定的供种单位有实施统一供种和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的能力。

4、供种单位按合同供种。供种合同载明品种名称、播种面积、标准播量、供种价格、种子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内容。供种单位按照合同将种子按时、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确保供种到位。供应到农民手中的种子价格要明显低于市场同等种子价格。

(三)把握补贴目标

补贴后的供种价格要明显低于当时当地同等优质小麦种子市场价格。项目区通过统一供种,确保小麦生产种子科技含量不降低;通过良种良法配套,确保补贴小麦高产优质高效。提高良种推广补贴效益,使良种推广补贴成为稳定提高我国小麦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政策保障。

(四)加强项目指导管理

1、建立规范的图、表、册、卡项目档案。按照项目县有良种推广补贴区域图、乡(镇)有任务分解表、村(屯)有供种清册、户有供种(订单)卡要求,建立良种补贴项目明细档案。乡镇任务分解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村级供种清册按示范区所在省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制定的统一样式,由供种单位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账,并在良种供应时由购种农民或农民代表签名并按指印。

2、确保按册供种到户。由供种单位或与供种单位签订统一供种合同的乡镇农技站,按照事先登记的乡(镇)任务分解表供种到村、到田,供种清册上有购种农民或农民代表签名并按指印,确保良种与补贴同时入户。

四、加强项目监管

(一)明确农业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及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二)明确资金拨付方式。示范县财政部门按照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70%的项目补贴资金给供种单位,其余30%由供种单位凭供种清册和销售发票原件等到财政部门结算拨款。

(三)实行项目公示制。所有项目区以村(屯)为单位实行四公开,将补贴金额、补贴农户、补贴数量、供种价格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实行督查制。供种结束后,省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区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核对供种清册、供种卡等内容与实际补贴是否一致。

(五)加强政策宣传。项目区积极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手段,加大良种补贴项目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争取多方支持。

各省(区、兵团)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16号)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承担的小麦良种补贴任务分解到各项目县,并联合向财、农两部上报实施方案。同时请认真填写附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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