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林厅政策法规处 2004-02-10

江苏省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


      水稻是我省总量最多、优势最强的大宗农作物,也是全省居民的主要口粮作物。为稳定和适度恢复水稻生产,提高稻米质量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实施水稻良种补贴项目,以加快推广一批优质水稻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快推进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明显提高稻米产业竞争力。为组织实施好本项目,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
      (一)推进优质稻米优势产业区建设的原则
      重点补贴《江苏省优质稻米产业发展规划(2003—2007年)》确定的优质稻米产业优势区域,省级财政资金重点补贴苏中和苏北地区水稻生产,推进优质稻米优势区域建设,苏南地区自行补贴。
      (二)加快高产优质水稻良种推广的原则
      重点补贴近两年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稻米品质达《优质稻谷》(GB/T17891-1999)三级以上的高产优质水稻新品种(组合)推广。
      (三)扶持无公害水稻生产基地建设的原则
      重点扶持已通过省认定的无公害粮油生产基地以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优质水稻生产。
      (四)推进优质稻米产业化发展的原则
      积极鼓励项目区发展优质稻米产业化,推进产销衔接,开展订单种植,提高水稻种植效益和稻米商品率,争创稻米品牌,开拓稻米市场。
      (五)面向市场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经济手段引导农民适度恢复和发展水稻生产,不强迫种植、不强行推广。
      二、项目实施内容与主要目标
      (一)推广高产优质水稻新品种(组合)
      项目县实施区全面推广品质指标达《优质稻谷》(GB/T17891-1999)三级以上的、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高产优质水稻品种(组合),单产比全县前三年水稻平均单产高5%以上,统一供种率100%,每个项目县统供品种不得超过3个。
      (二)示范并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
      项目县实施区全面示范并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轻型高效栽培技术、品质调优栽培技术等稻作新技术,集成一套适应本地的优质水稻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规程),并加强宣传、培训与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到位率达95%以上。
      (三)建设高标准稻米产业示范基地
      项目县要按照产业化发展要求,结合水稻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建设一批无公害优质稻米标准化的百亩方、千亩片、万亩示范区,将项目县建成标准化的优质稻米产业综合示范基地。
      (四)推进优质稻米产业化开发
      项目县要积极引导优质稻米产业化开发企业参与基地建设,并与基地农户签订优质稻谷的收购订单,确保项目区订单种植比例在50%以上,落实优质优价政策,提高农户种植效益,稻谷商品率达60%以上,培育并创建优质稻米精品名牌,提高稻米市场竞争力。
      三、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实施范围
      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县以《江苏省优质稻米产业发展规划(2003—2007年)》确定的优质稻米产业优势区域基地县为主,项目县常年种植水稻30万亩以上,农技推广力量较强,无公害生产基础较好,稻米商品率高,有参与基地建设、订单种植的带动力较强的稻米加工龙头企业。2004年,全省水稻良种补贴资金重点向苏北、苏中水稻主产区倾斜,项目县由省农林厅和财政厅提出后上报省政府备案后执行。
      (二)项目实施规模
      2004年,全省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规模为510万亩,占苏中、苏北水稻总种植面积的25%以上。其中,优质粳稻补贴390万亩、优质杂交中籼稻补贴120万亩。项目县23个,其中苏北地区16个县、补贴350万亩,苏中地区7个县、补贴160万亩,水稻种植面积在50万亩以上的项目县实施30万亩,水稻种植面积在30~50万亩的项目县实施20万亩,项目县以建制乡(镇)为实施单位,整体组织实施。
      (三)补贴对象、方式与标准
      通过中标供种企业以优惠价(中标价扣除财政补贴额后的价格)向项目县实施区农民供种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补贴给农民。补贴标准是优质粳稻每亩补贴8元,优质杂交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每年由省财政厅、农林厅统一以项目县为单位,通过规定亩均用种量的方式核算种子价格。各地为组织落实项目实施发生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包括本地区为组织实施项目必需的宣传、技术服务、协调和监督等费用,不得列支综合示范方、无公害粮油生产基地以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四)项目资金审批与管理
      项目资金的审批与管理严格按照《江苏省水稻良种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省财政厅、农林厅审定各项目县上报的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招标确定供种企业后,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及时下达补贴计划和拨付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2]14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省拨资金后5天内,凭供种企业与项目县农业部门签订的供种协议,预拨50%的项目资金给供种企业,其余50%的补贴资金在播种完成后,由供种企业凭供种协议、供种清册和销售种子的发票原件等报账文件限定的报账资料,经项目县农业部门审核同意后,到财政报账部门办理拨款结算手续。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应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服务、协调和监督,严把审核关。供种完成后,由项目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同供种企业将项目区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标准和金额以村为单位,分户上墙张榜公示,并在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挪用、截留或挤占专项资金。
      四、供种企业的确定及供种
      (一)供种企业的确定
      各项目县(市、区)根据项目实施总体要求,将实施品种及种子数量上报省农林厅后,由省农林厅、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确定的品种及种子数量,按照《政府采购法》面向全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确定项目供种企业。邀请纪检、物价、公证等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二)供种程序及要求
      供种企业必须根据项目实施要求,与项目县农业部门签订统一供种协议,向项目县财政部门交纳标的总额3%的保证金,保证种子货源充足、质量合格、供应及时。项目县(市、区)以乡(镇)为统一供种单位,以村为供种单元,县农业部门组织乡级公益性农技推广单位、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供种卡(样式附后),并据此以乡(镇)整建制村为单位汇总成统一供种清册(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供种企业名称、品种名称、任务面积、每亩供种量、优惠供种价格等)。优惠供种价格为中标价格扣除财政补贴额度后的差价,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户。
      五、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良种补贴工作落实到位,省级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林厅厅长担任,农林厅分管厅长、财政厅分管厅长任副组长,农林厅、财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及项目县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省级技术指导小组,由有关水稻专家任组长,有关技术人员及项目所在市、县技术人员为成员。项目县也分别成立项目行政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二)实行目标考核
      省农林厅与各项目县及所在省辖市农业局签订《江苏省水稻良种补贴项目责任状》,明确农林厅与项目县及所在省辖市农业部门的任务与责任。项目实施期间,省农林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项目实施结束后,由省农林厅、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计财、种子、检测、推广等部门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资金使用、实施规模、技术到位、质量保障、订单面积等指标实行百分考核制,对未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县,不予申报下一年度良种补贴资金。
      (三)落实有关措施
      1、制定《江苏省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良种补贴资金补贴到户。
      2、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为项目县农业部门。项目县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划拨与使用监管,省辖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配合省抓好宣传、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3、做好项目实施发动工作。各项目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科学制定好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以经济手段辅之以行政推动手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农民自觉选用优质水稻良种。各项目县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实施乡(镇)以建制村为单位通过黑板报、广播等媒体将有关良种补贴的政策宣传到农户,提高农民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实施良种补贴的农户确定后,要上墙公布农户名单、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和购种数量,并分别在县农业、财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落实项目县统供品种及种子数量。在项目档案建设中,做到市、县有示意图,乡(镇)有任务分解表,村有登记册,户有供种卡(样式附后)。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将联合各省辖市、项目县抓好技术培训工作,尤其是农民技术培训,做到良种良法配套,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4、做好优质稻米产销衔接工作。各项目县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于水稻收获前组织农民与优质稻米产业化开发龙头企业签订产销合同,与农户签订稻谷收购订单卡(样式附后),推进产销衔接工作。加强宣传与引导力度,创建优质稻米品牌,开拓优质稻米市场,着力做好产业化开发工作。( 来源:江苏省农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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