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有关精神和我省实际,今年我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继续向水稻生产倾斜,确保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口粮自给目标;坚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导向;改进粮食直补面积核定办法,稳定水稻直补政策,提高农资综合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粮食补贴制度。 一、按核定面积补贴。由省分别以2006年水稻实际补贴面积和有关耕地面积资料为依据核定市、县(市)水稻直补面积和农资综合直补面积,各省辖市市辖区的补贴面积由省辖市按省规定核定到区。再由市、县(市)政府将省核定的补贴面积逐级分解并负责落实到农户,一定三年不变。粮食直补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全省今年向农民发放的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将达23.28亿元,比上年增加47%。水稻直补按核定补贴面积每亩补贴20元。省负担补贴资金的范围不变,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扬州、泰州、镇江等8个市和南通的海安、如皋、如东,常州的溧阳、金坛,南京的高淳、溧水、六合等县(市、区)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其余地方由当地财政负担。省补助到各市辖区的资金由各省辖市负责转拨。 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按各市、县(市)落实到户的补贴面积每亩补贴30元,省按核定各市、县(市)的补贴面积下达补贴资金。补贴标准全省统一,下达到市、县(市)的资金按到户面积兑付后有结余的,应保留在县级直补资金专户,来年与省结算;资金有缺口的,由市、县(市)财政予以补足。 三、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将全部实行“一折通”发放,市、县(市)财政部门确保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9月底前通过“一折通”兑付到农户。补贴对象基础资料有误的,要按照规范程序予以更正;对漏发存折或遗失存折的农户,要按规定补办。建立健全补贴告示制度,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专用存折后,要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或由乡镇财政所发放通知书等方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知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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