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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事项名称:产地检疫办事指南 二、办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doc》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doc》。 三、办理程序:1、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2、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3、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审查内容:是否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四、办事时限:检疫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结束时间。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五、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六、办事时间: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江苏省植物检疫站 八、联系方式:025-86263839 九、相关材料下载: 产地检疫程序图.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