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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事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二、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国务院第327号令)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2003年第26号令)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658号)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包括现场堪查)——申报材料上报农业部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打印并附软盘); 2)厂区平面布局图; 3)生产工艺流程图; 4)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品企业标准备案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明;2个或2个以上检化验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涉及三废排放的需提供环保证明。 四、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江苏省农林厅行政许可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025-86263210、86263914 九、相关材料下载:《预混料和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