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事项名称;草种生产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草种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向省级行政审批办公室、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畜牧兽医总站)提出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 ↓ 报送申请所需相关材料 ↓ 未通过←审核→通过 ↓↗↓ 补充材料发证←未通过←审批→通过 ↓ 发证(厅行政许可中心) 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1)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2)草种检验技术人员和草种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5)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6)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7)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9)品种特性介绍。 草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原种的需提供基础种来源情况;生产未审定的品种需提供进入生产试验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法定依据:按规定收取工本费(依据:《种子法》)。 六、办事时间: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厅行政许可中心、厅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总站; 人员:丁辉、陈中华 地点:南京市阳光广场8号省农林厅2、9楼,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省畜牧兽医总站311室; 八、联系方式:025-86263211(中心)、86263361(总站) 九、相关材料下载 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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