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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事项名称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审批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三、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市级审核→省级审核→审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四、办事时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周五 七、受理部门 江苏省林业局 八、联系方式 025-86227805 九、相关材料下载: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