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事项名称:草种经营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二、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草种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 向省级行政审批办公室、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畜牧兽医总站)提出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 ↓ 报送申请所需相关材料 ↓ 未通过←审核→通过 ↓↗↓ 补充材料发证←未通过←审批→通过 ↓ 发证(厅行政许可中心) 四、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按规定收取工本费(依据:《种子法》)。 五、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六、受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厅行政许可中心、厅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总站; 人员:丁辉、陈中华 地点:南京市阳光广场8号省农林厅2、9楼,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省畜牧兽医总站311室; 联系电话:025-86263211(中心)、86263361(总站) 七、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1)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金证明材料(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副本); (3)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6)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八、申请表格样: 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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