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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事项名称:农药临时登记初审办事指南 二、办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七条:“新农药应申请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示范试验(面积超过10公顷)、试销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其生产者须申请原药和制剂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提出临时登记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进行综合评价,经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发给原药和制剂农药临时登记证”。 三、办事流程: 农药临时登记初审流程图.doc 四、办事时限: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对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应当在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五、收费标准: 六、办事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七、受理部门:江苏省农药检定所药政科1902室 八、联系方式:025-86229272 九、相关材料下载: 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适用于已登记产品扩大使用范围或方法).doc 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适用于原药).doc 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适用于制剂产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