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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审核 二、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27号令);《]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年第40号令)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包括现场堪查)——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打印并附软盘); 2)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出关键控制点; 3)产品标准; 4)厂区平面布局图; 5)排污达标证书或同意立项批件(新企业); 6)化验员(2名)证书复印件; 7)有效的锅炉安全合格证及司炉工证(需用锅炉的); 8)微生物、重金属指标委托检验协议及当月检验报告(要求生产月份每月不少于一次检验); 9)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三份; 10)原料接收规则; 11)质量保证制度(包括清场规则); 12)产品标签样本(一式二份)。 四、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部门:江苏省农林厅行政许可办公室 七、电话:025-86263210、86263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