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填写《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 2、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与所生产饲料相适应的厂房、工艺、设备及仓储设施; 3、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与所生产饲料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证明; 4、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2名检验人员及检验设施; 5、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 6、饲料生产企业环保证明。 四、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时间)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单位:厅行政许可中心 地点:南京市阳光广场8号省农林厅2楼 联系电话:025-86263210 联系人:季飞 监督电话:025-86263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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