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人数:1393 2007-06-21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包括现场堪察)—审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
2、申请报告;
3、立项证明和建设规划有关证明。
四、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单位:厅行政许可中心
地点:南京市阳光广场8号省农林厅2楼
联系电话:025-86263210
联系人:季飞
监督电话:025-86263211
责任编辑: 林初有
[
打印此页
] [
关闭窗口
]
相关文章: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