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江苏省种子条例》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评审—审批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引种相邻省份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申请书》; (2)、江苏相邻省、直辖市已审定通过的证明材料,其适宜范围应包括与我省相同的生态区; (3)、引种的试验报告; (4)、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核结果。 四、办理期限: (1)、申请受理时间为夏熟作物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秋熟作物每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2)、引种审批的办理期限为试验结束,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单位:厅行政许可中心 地点:南京市阳光广场8号省农林厅2楼 联系电话:025-86263210 联系人:季飞 监督电话:025-86263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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