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人数:945 2007-06-20
一、法律依据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三、申报材料:
⑴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的身份证明;
⑵申请报告;
⑶说明出售、收购的目的、数量、质量的材料及机关证明。
四、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单位:厅行政许可中心
地点:南京市阳光广场8号省农林厅2楼
联系电话:025-86263210
联系人:季飞
监督电话:025-86263211
责任编辑: 林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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